• 81阅读
  • 0回复

做好义务兵的退伍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5-20
第4版()
专栏:

  做好义务兵的退伍工作
  本报评论员
今天报道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是有关贯彻执行兵役法的一件大事,应该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的注意。根据1954年11月国务院的决定,按照义务兵役制的原则试行征集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第一批义务兵,现在已经陆续退伍还乡。今后每年都将有一批义务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服役期限的规定退伍。因此,对于义务兵的退伍工作必须妥善地加以处理。
义务兵在入伍以前,一般都是我国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是生产战线上的骨干。他们在服现役期间,经过部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在各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因此,他们退伍以后,同过去的复员军人一样,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依靠力量。同时,退伍的义务兵一般的又都编入了第一类预备役,他们又是我国国防上的后备力量。做好义务兵退伍以后的各项工作和征集青年入伍,是我国兵役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着义务兵役制的顺利推行,而且也关系着国防力量的建设,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充分重视这项工作。
义务兵大部分是从劳动生产岗位特别是从农业生产岗位上应征入伍的,一小部分是从工作岗位上和学校中应征入伍的。在他们服现役期满以后,都还是年富力壮的青年,一般的仍应回到原来的生产、工作或者学习岗位上去。因此,国务院在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中确定:义务兵退伍后,“应本着从那里来回到那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这就是: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的乡、社参加农业生产;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正式职员或者工人,退伍后要求工作的,原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安排他们的工作,入伍时原是在学校学习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原学校应当准予复学。这个处理原则是正确的,它既有利于我国当前建设事业的需要,又符合广大义务兵的愿望。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义务兵退伍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问题,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三十七条的要求,退伍的义务兵应该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力量。所有的退伍士兵都必须了解这一点,坚定地树立起热爱农业劳动的观念。社会主义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工业的发展必须要有农业的密切配合,农业必须以足够的粮食和原料供应工业发展的需要。从这些意义上讲,没有农业便没有工业,农业得不到相应的发展,工业就不可能有单独强大的发展。因此,党中央提出了要在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实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要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因此,我们的目标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既有现代工业又有现代农业的社会主义强国。目前我国正在开展一个建设高潮和生产大跃进,广大的城乡人民正在各个生产战线上鼓足革命干劲,不分昼夜地、忘我地劳动着。农村中每天都有亿万的农民向农业生产进军,城市中千百万厂矿、企业的职工也在接连不断地突破生产计划指标。从农村来的义务兵退伍以后应当立即投入农业生产高潮里去,同全国人民一道艰苦奋斗,克勤克俭,为发展农业生产,为彻底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而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一切轻视农业生产,认为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前途或者不愿回到农村安家落户的思想是不对的,应当改变。至于义务兵因为在服现役期间过惯了部队的集体生活,退伍以后,对原来的生活已不习惯,在安排自己的生产、学习和生活当中,遇到一些具体困难,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克服的。当地政府和合作社也会尽量帮助大家解决这些困难;不过退伍的义务兵不能因此依赖政府和合作社,事事要政府和合作社来解决,应当发扬人民军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勤劳、勇敢和节俭的精神来克服一切困难,要成为当地勤俭节约的模范。退伍的义务兵还应当积极参加地方的民兵组织,保卫生产建设,与一切破坏生产的坏人进行坚决的斗争。
当然,退伍的义务兵回到农村、城市以后,当地的党、政领导机关,应该对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予以足够的关心和适当的安排,并督促所属民政部门和兵役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的具体工作。退伍义务兵有一部分技术兵,对于这一部分人员,各级劳动部门应当切实地根据当地用人情况予以优先就业;凡是暂时不能安排就业的,应当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劳动生产,以后需用技术人员时再优先录用他们。退伍的义务兵当中还有少数人员在入伍前没有固定职业或者原来的职业已经不适合国家需要,而不能从事原来的职业。对于这一部分人员退伍以后的生产或者工作,也应当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加以解决。对于极少数在服现役期间患有严重慢性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以后的疾病治疗等问题,在暂行规定中,都本着负责的精神规定了适当的解决办法。
各部队每年在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时候,应当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认真地对他们做好离队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他们退伍以后继续保持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热爱劳动,遵守政府法令,团结乡、社干部,联系人民群众,为争取作一个模范的退伍军人而奋斗。各级人民政府在退伍义务兵到达地方的时候,应当向他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因为他们离开生产、工作时间较长,县、市的负责同志应当向他们介绍当地生产、工作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鼓励他们努力参加生产和学习。回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到家以后,各乡人民委员会和农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应当很快地对他们做好生产上的安排,帮助他们熟悉农业生产情况,学习生产技术,尽量给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上的便利。今年退伍的义务兵已经绝大部分回乡,各级民政部门和兵役部门,应当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对于所属地区处理义务兵的退伍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且加强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关心他们的进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使他们在社会主义全面大跃进中发挥积极作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