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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行署重视工商业 建立定期报告检查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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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7-19
第2版()
专栏:

  太行行署重视工商业
建立定期报告检查制度
【太行讯】太行行署为贯彻保护发展工商业政策,了解与研究全区工商业发展中的情况与各种问题,加强对工商业的领导,特于六月中旬命令各专、县、市长,规定今后要按时(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向专署行署报告工商业的问题。报告内容包括工厂、手工业作坊、手艺行、商号行业、银号、运输货栈、行商、摊贩、吃食行、卫生娱乐业等的户数与资本数。并应包括原有公营、私营、合作社等业与现有数目的比较材料。命令中规定城镇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形,须十天报告一次。县市的工业手工业及特产品之出产营业情况,需作详细调查,于八月底报告行署。以后各时期的变化,如销路、利润、工资变动、技术提高与创造、产量增减及原因等,均应经常报告。各专、县所有集市的名称、位置、特点及其主要货物、流通道路等亦须调查。各时期工作告一段落时,必须作综合报告。临时问题要多写信联系研究。命令中说:各地接令后,应研究布置以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将负责人名单报来。经常研究本专区的工商业发展情况及各种问题,加强对工商业的指导,贯彻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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