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振华煤窑占用群众土地应即退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18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振华煤窑占用群众土地应即退还
问:西天和村是五台产煤区域,振华号(公营)去春即在该地区开挖煤炭,占了群众地五亩,地原先是租群众的(每月出租白洋十元)(按比值折给边币),到土改时,这租子即停止了,土改时也未将该地平分,一直由振华号占着挖煤。在今年农业税登记土地时,将那块地就给振华号登记上,向他征税,振华号不出,但也没声明占用群众土地是该如何?土地所有权该归谁?还是归公家呢?还是归该村群众呢?农业税由何人负责?希在报纸上答复。(五台六区耀文、世昌)
答:振华号煤窑占用西天和村群众的土地又不出负担,这是很不对的,应赶快把土地所有权交给该村,由该村分配处理。振华号可向土地所有人协商作为借用,订出租额,按时交租。农业税由土地所有人负责缴纳。
                (华北政府财政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