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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政府训令 明年一月起 实行新纸烟完税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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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19
第1版()
专栏:

  华北政府训令
 明年一月起
 实行新纸烟完税证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十二月四日发布实行新纸烟完税证之训令如下:
兹决定自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起,统一由华北税务总局印制“华北人民政府纸烟完税证”,发给各税务机关办理卷烟征税事宜。该证价格及变更,由税务总局统一规定,通告实行,各地区不得改变。所有各地工商、税局原使用之“卷烟税花”或“纸烟税验讫证”等,均在十二月底作废。并规定:
一、各级税务局(原工商局同)将现存旧烟花证数字,除留十二月份使用者外,其余一律封存,列表报送税务总局,听候处理。
二、各区(市)原印制烟花之底版,截角缴送税务总局销毁。
三、截至本年年底,厂商已购未贴之花证,不准继续使用。其尾存少数,准予送当地税局按原价折抵现金,换取新证。大批者追查积存原因,呈报上级局处理。
四、本年底各厂已贴旧花证之存烟,可向当地税局,登记种类,数量,并定期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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