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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厂用新办法招新工人 重庆推行劳动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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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6-07
第3版()
专栏:

  新工厂用新办法招新工人
重庆推行劳动合同制
本报重庆3日电 重庆市新建工厂今年在招收新工人时,普遍实行了相对固定的劳动合同制。这些工厂和农业社、街道零散工人、居民等直接签订定期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再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决定继续留厂或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便更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和进一步密切工农关系。
重庆市新建工厂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农村,在劳动力的使用上和农业生产有很密切的关系。目前已经和农业社签订合同的十多个工厂,规定的劳动期限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学徒工两年半到三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工厂生产需要,就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时仍回农业社。有的厂规定,农忙时在不影响工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工厂还可以放农忙假。农业社社员在工厂参加劳动期间,仍保留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工资收入情况向农业社缴纳公积金和公益金,使农业社收入不致受到影响。工人回到农业社后仍为工厂后备劳动力,将来工厂需要时有优先进厂的权利。
实行这种新的劳动办法深受工厂、农业社和劳动者的欢迎。三江钢铁厂计划第一期工程完工后所需要的二千多名工人,除了五、六百名炼钢、轧钢等主要技术工人外,其余70%左右的一般工人、普通工、学徒工、勤杂工等全部都用合同方式招收,现在厂里已招收了近三百名学徒工。工厂感到,实行合同制劳动力来源既有保证,而在生产变动需要减少工人时又可随时得到适当安置,不至于浪费一个人。同时固定工人少,合同工人大多数家都住在附近农村,不必带家属进厂,因此这个厂就要少建一千多人的家属住宅。仅以一千户住宅计算,至少都可节约五十万元建厂投资。这个厂在和当地农业社讨论时,农业社认为,工厂不把工人固定下来,多余的人随时可以回到农村,对农村调剂劳动力的使用很方便;同时实行合同制后,农民还可分批轮换到工厂学习工业生产,对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改变农民政治思想有极大好处。社员也感到亦农亦工,既可学会两套生产本领,又可根据自己具体条件从事不同的劳动,对自己,对国家都很有利。
这些工厂在新招工人的工资标准、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也从工农关系和当前实际情况出发作了一些适合新的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的规定。北碚炼铁厂和农业社讨论后,规定一般技术工人每月工资收入为三十元,虽然比重庆市目前一般工资水平较低,但比当地农业社较强社员每月收入要高十二元左右。农业社认为,这样可以鼓励社员参加工业生产,又不致引起盲目流入工厂。在劳动保护方面,劳动合同规定除有关安全、健康等必需的劳动设施外,一般也不作过高要求。如工人因公造成的病、伤、死亡等开支费用基本上由工厂负担,非因公的病、伤、死亡费用基本上由本人解决,不过多地超过农业社社员的劳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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