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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不遗 拾麦归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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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6-10
第2版()
专栏:

  颗粒不遗 拾麦归社
本报讯 陕西咸阳县苏家乡光明二社的社员,最近在社管会的领导下通过大鸣、大放,辩论了拾麦归社的问题,提出“颗粒还社”的口号,要每亩增收粮食五斤。
1956年这个社建立后,这里的许多社员也和其他社的社员一样,认为合作化了,一切都成了“社里的”;为了自己多得粮食,一些妇女社员,放下社里的生产不管,领上孩子成群结队地在社的地里乱拾麦。有的明拾暗偷。由于拾麦的影响,不但使夏收工作秩序混乱,严重的是很多妇女不参加社的劳动,使劳动力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社员家属拾麦归自己,互相争吵,影响到社干部甚至队与队的不团结。
根据上述情况,最近社管会提出“乱拾麦对不对?”“拾下的麦归社好?还是归个人好?”“今年怎样拾麦”等问题,组织社干、社员展开鸣、放、辩。在辩论中社员纷纷议论,有的认识到私拾麦的坏处。郭巨成说:劳动是大家的,拾下的麦是私人的,减了产是社里的,少交公粮是国家的,结果亏了社亏了国家还亏了大家!把农业社的优越性一下弄光了。女社员苏秀英和彩彩妈说:有些年轻力壮的妇女,不参加社的农活,却到处乱拾麦、偷麦,有时甚至打闹得乱哄哄的,闹的社干、社员都不团结,这种自私自利的思想今年一定要去掉。有人虽然认识到乱拾麦不好,但对拾麦归社还通不过。如乾坤妈说:要把拾下的麦归社,那不是把人治的太死了吗?他的话刚一出口,陈桂英立即反驳说,为了颗粒还家,大家把拾的麦子归社,这是大家的责任,还有什么“死”的呢?这时,有的社员又提出了不同意见。如说:在本社地里拾麦归社,在外社地拾的麦应当归个人。陈建海立即说:不行,拾麦不应分地区,凡是社员拾的麦都应该归社,社员都在热死黄天的日子里辛苦劳动,你们把拾的麦子归自己,这是不合理的。经过辩论,大家都认识到拾麦归私人不妥当,同意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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