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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巩固共和国北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五年计划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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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6-12
第5版()
专栏:

进一步巩固共和国北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五年计划法令
新华社平壤11日电 据朝鲜中央通讯社报道,朝鲜第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在举行了三天以后,今天宣告闭幕。
在今天的会议上,朝鲜内阁首相金日成就朝鲜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发表了重要讲话。接着,参加会议的全体议员一致通过了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1957年—1961年)的法令。
在9日和10日两天的会议上,朝鲜内阁副首相金一等二十四名议员发了言,他们一致支持和赞同朝鲜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长李锺玉在9日会议上代表内阁向会议所作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会议通过的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法令规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共和国北部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本上解决人民的衣食住问题。根据这个基本任务,要牢固地打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以完全消除工业中的殖民地性质;要迅速加强和发展轻工业生产,供给人民以多种多样的消费品;要完成农业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法令规定,在工业方面,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要重点发展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机器制造和化学工业部门;继续扩大燃料和动力基地;迅速发展纺织、食品工业和水产业。法令规定:工业生产总值在五年计划期间增加到二点六倍,其中生产资料生产增加到二点九倍,消费资料生产增加到二点二倍。到1961年将能够生产七十万吨生铁、六十七万吨钢、一千六百多台金属切削机床、一千万吨煤、九十七亿度电、六十三万吨化学肥料、二百万吨水泥、二亿公尺纺织品和两万二千吨化学纤维。
法令规定,在农业方面,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要以发展谷物生产为主,同时迅速发展经济作物生产以及畜产业、果树业和养蚕业等;完成农业合作化;相应地促进农业技术改造,并且展开全民性的兴修水利、灌溉和治山治水的运动,建立旱田灌溉系统,为克服旱灾和水灾创造条件。法令规定到1961年生产三百七十六万吨粮食。
法令规定,在五年计划期间,在人民经济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基本建设总投资为一千四百七十亿元朝币,投资主要用于重工业建设方面,同时用来大力展开城市和农村的住宅建设。
法令规定,在五年计划期间,国民收入增加到二点二倍。职工和农民的实际收入增加到一点五倍,人民经济部门的职工总数到1961年将增加到一百一十三万人,比1956年增加三十万人。
会议在通过关于五年计划的法令以后,在热烈掌声中通过了朝鲜人民给英雄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和伟大的中国人民的感谢信草稿。
会议接着批准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的多项政令。由于宋凤郁已经被任命为财政相,会议决定解除他的最高人民会议预算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选举郑斗焕为预算委员会委员长。
朝鲜宪法制订以后,朝鲜的国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宪法的一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和补充。会议接受司法相、议员许贞琡提出的建议,选出了以金一为首的宪法修改补充起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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