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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行署 退还商人卷烟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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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7-26
第2版()
专栏:

  冀鲁豫行署
 退还商人卷烟机
【冀鲁豫电】冀鲁豫四专署在收复长垣时,曾将该城商人一部卷烟机折价三百五十万元(冀钞,下同)和商人合伙经营机关生产。当时该商人不明我之保护工商业政策,亦只得这样干,但心里不算十分舒服,亦不敢说出。后行署集中经营卷烟事业,不明其中真象,又将该卷烟机运走使用。后发觉其中有私人股份,按我党保护工商业政策,应予退还,行署已做自我检讨,退还了机器,并给冀鲁豫日报写信,说明处理经过称:四专署强使这部卷烟机作价,与商人合伙经营机关生产,实违犯了保护工商业政策,而在行署集中经营卷烟事业时,事先未发觉有私人股份,又把卷烟机接运过来,更是错上加错。行署领导上发现了这种违犯政策的行为,立即决定把卷烟机退还原主,并让孟静之等同志负责调查处理。原主最初在思想上仍有若干顾虑,表示愿将该机折价出售。经我反复解释工商业政策,坚决退还原物,并指示所属不准拆动机器上任何零件。该机已于六月六日由原主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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