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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农村通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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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6-18
第3版()
专栏:

便利农村通信
吴滤
黑龙江省海伦县向荣乡第十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毕松洲,有一次收到一张汇款通知单,为了取这笔数目不多的钱,他远道赶到县里的邮局去,不但误了工,而且路上食宿费用就花了一块钱。真是“事情很小,代价不少”。
这样的事,对住在城里的人,恐怕有些难以想像。城市里,信件报纸都有邮递员送上门;邮局邮筒也多得很,寄信汇钱都不发愁。农村里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报刊和邮件大都只能投递到乡和社,乡社以下只好托人捎转,不但时间慢,也容易出差错。至于寄信、汇款、取包裹,更要远道赶到设有邮电分支机构的县城或镇集上去,路途远的,就要误工,还得支付食宿费用。
解决农村邮电通信这种不便的情况,建设一个完整的农村邮电网,是邮电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过去八年来,邮电部门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目前我国的邮电机构已比解放前增加了五倍,其中70%以上都分布在农村。但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尽管作了这样巨大的努力,仍只做到平均每四个乡有一个邮电分支机构,乡社以下的邮件和报刊仍不能直投到户。据估计,如果要做到直投到户的话,全国就需要增加十万多名邮电职工,这显然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因此,国家虽然要积极发展农村邮电网,但单纯依靠国家的力量,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满足群众要求的。
黑龙江省建立的农业社邮递员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把国家力量和群众力量结合起来,迅速解决农村通信问题的良好的经验。把国家的力量和群众的力量结合起来,是我们办一切事业的根本方针。办邮电事业当然也不能例外。几个社或一个乡设立一名邮递员,平均每户农民全年只不过负担几角钱,得到的却是家家方便,长久方便。这种办法是完全符合群众利益的。只要同群众讲清楚,就不难把农业社邮递员制度建立起来,依靠国家力量和群众力量的结合,来解决农村邮电通信不便的问题。
随着农业生产高潮、地方工业建设高潮和文化高潮的发展,随着大批干部上山下乡,农村邮电通信的不便更加突出。一方面是寄信的、订报的多了,农村邮电通信的业务量增加;另一方面是农村劳动力普遍不足,为了寄信订报请假进城很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农村邮电通信的不便,确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推广黑龙江省建立农业社邮递员制度的经验,也就有着更迫切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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