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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行政委员会通令 保障内地贸易自由 取消交易所统制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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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01
第4版()
专栏: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行政委员会通令
保障内地贸易自由
取消交易所统制权
【本报讯】华北各地工商业日趋发展,为便利商民成交,保障内地贸易自由,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顷特通令取消集市交易所统制交易特权,原文如下: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进行对敌斗争,稳定物价,制裁奸商投机操纵行为,在许多较大的集市上,曾经设置集市交易所,禁止私人开设行栈,规定一切大宗交易,都必须经过交易所成交,在对敌斗争与稳定物价上,曾起过一定的作用。现在由于解放区日益巩固扩大,工商业日益发展,物价日趋稳定,为了便利商民成交,保障内地贸易自由,过去集市交易所统制交易之特权,必须加以取消。为此特作以下之规定:一、自通令之日起,全区所有集市一律准许自由成交,任何交易所、私人行栈及交易员(牙纪)均不得加以限制。二、准许私人设立行栈。三、较大的集市应组织集市管理委员会,办理管理集市管理牙纪,调解纠纷,征收交易手续费等工作,由集市所在地政府或工商管理机关聘请正当商人参加组织之,受政府工商部门领导,集市交易员(牙纪)必须向管理委员会登记,发给证照,始得介绍成交。四、凡通过集市交易员、公私行栈办理成交者,依法征收交易手续费(暂按过去规定执行,不久即统一颁布),不通过交易员及行栈自行成交者,概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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