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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安排 负责到底 国务院通过现役军官退休的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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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7-15
第4版()
专栏:

妥善安排 负责到底
国务院通过现役军官退休的暂行规定
新华社14日讯 自从1927年8月1日南昌武装起义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一部分现役军官,在经历了将近三十年的革命战争以后,因为年老体衰、积劳成疾和负伤残废而丧失工作能力。7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就是为了建立军官退休制度,妥善地安置这一部分军官而制定的。
这个暂行规定规定了现役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退休:(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服满现役,年满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二)因为积劳成疾、身体衰弱、因公负伤残废,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
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根据退休军官在历史上各个革命战争时期对革命的贡献,规定了军官退休以后的生活费标准:(一)因为年老、积劳成疾、身体衰弱而退休的军官,按照他们参加革命的不同历史时期,分别发给本人原薪金的40%到100%。
(二)对于因公负伤身体残废而退休的军官,按照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或不需要人扶助的情况,分别发给本人原薪金的65%到80%。(三)对于在作战、建军中有特殊贡献的退休军官,还规定可以酌情提高其生活费,但提高部分不得超过本人原薪金的15%,其提高的结果不得超过本人原薪金数额的100%。(四)对于有些在退休以后健康状况好转或者已经恢复正常的退休军官,为了发挥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规定还要求当地人民委员会安排他们参加适当的劳动或工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减发或者停发他们的生活费。
经过长期革命战争锻炼的退休军官,有着丰富的军事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现在他们虽然不能继续担负繁重的工作任务,但在联系和团结群众,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青年一代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方面,仍然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为了鼓励他们继续为党为人民做一些他们所能胜任的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各地人民委员会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大尉以上的退休军官中,选择威信较高的,酌情分配他们担任各种荣誉职务。
暂行规定还指出:过去由国家供养的军队干部,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律按照本规定处理。
此外,这个暂行规定对于军官退休的批准权限,军官退休后的医疗问题,退休军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亲属抚恤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暂行规定最后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全部条文,贯穿着党和国家对退休军官妥善安排、负责到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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