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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行政委员会通知 统一货币与度量衡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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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05
第1版()
专栏: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行政委员会通知
统一货币与度量衡标准
【本报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七月二十二日发出联合通知称:抗战期间,由于敌人封锁分割,致使两区货币及度量衡标准未能统一,现在我两区已完全连成一片,各部门在帐册、报表、报销手续上,其货币计算,度量衡记载标准及数码定位等,亟应求得一致,不然,不仅增加识别与折算困难,且易发生错误,造成工作损失,兹为今后统一起见,特规定如次:(一)现金收支往来一律以本位币冀钞为计算标准,边币行使按前规定比价(一比十)折成冀钞记帐。(二)度量衡记载标准统一下列规定:1、秤——以市秤为标准,即二市斤等于一公斤。2、斗——以市斗为标准,即小米每斗等于十六市斤。3、尺——以市尺为标准,即三市尺等于一公尺(米突)。财政部门钱、粮、实物收支折米,一律以斤为单位记帐,不必再折斗石。(三)数码定位,一律从个起,每三位数字为一定位处,定位符号均用“,”,不得用“.”号。(四)整数以下使用小数,一律不用分数,其符号为“.”不得用“,”号。(五)凡政府财政金融、贸易、税务及军队供给部门,其帐册报表报销,均须依照新规定办理。因此事牵连到许多具体手续的变动,又分两步实行:1、各部门收支报表、预算、决算,从八月起实行。2、改造帐簿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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