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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鹿牲口严重死亡 县委迟迟不加解决 死亡原因: 侵犯中农所有权 伙喂办法有毛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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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07
第1版()
专栏:

获鹿牲口严重死亡
县委迟迟不加解决
死亡原因:
侵犯中农所有权
伙喂办法有毛病
【本报讯】总分社记者报导:获鹿县自今年三月以来,死亡牲口很多,其中绝大部分是果实牲口。仅六区即死骡子六十一头,驴五十八头,牛十头,马一匹。据估计全县牲口死亡数至少在二百头以上。以每头牲口种地五十亩计,有一百顷地的畜力丧失了。这对生产的影响是很大的。记者访问了几个村庄,发现牲口死亡的主要原因,大多是果实牲口没有及时分配,集中伙喂,管理不好死了,有的是强制中农的牲口与贫农共组互助组,没有等价交换,光使不喂,因而累死。
六区小于底村于三月间分完了地,工作组即主观的在全村组织了二十八个大互助组,每组合一顷多地,组内各阶层都有。大组内又分若干小组(三五户不等),把组员的牲口水车平均分配公用。开始讲的是人力与畜力变工,贫农给中农做活,中农叫贫农使牲口。组织好了,有些贫农不经中农允许就把他的牲口牵走,使完了不喂即送回去。这些中农人畜力均不缺乏,用不着或很少用着贫农干活。有的中农自己有活,不愿叫别人使牲口,有的贫农就说:“咱们是一个组,不叫使,到贫农团见”。中农郝不喜连租种地共四十余亩,喂两个骡子,他的地与骡子编到组里,骡子都累死了。中农郝志伦十口人,种廿多亩地。他组里牲口多,就把他一头骡拨到别的大组里去,这个牲口原很壮实,十余天后牲口使的要死了,吃了五六付药才治好。该村生产组织至四月十号左右才经区上解散,至此已死了三个牲口。
六区北郄马村(三六○户),分牲口时按填穷坑方式,根据地亩分,每个骡子合计种五十亩地,五户以上才能伙分一头骡子。这些伙分牲口的小组有些不是自愿结合的。分得牲口后,各户按地多少决定使用与喂养天数。喂一天用二升料十五斤草,日久喂不起,牲口吃不饱。各户均积活很多(人能办的事也给牲口留着),牲口得不到休息,今年天旱,牲口不分昼夜的拉水车,不久牲口就使坏了。各户互相埋怨,想卖了或换成小牲口,领导上又不许可,该村牲口就这样连累带饿死了十头。
城区东关有九个果实牲口,由农会雇长工喂着,因照顾不好死了四头,被偷走一头。曹庄农会雇了三个人专门喂牲口,每月每人六十斤米,日子一长,农会渐渐负担不起了。南关果实牲口没分,由群众(小商人多)轮流到农会去喂,农会买草料。草料用的也不少,牲口却喂的瘦弱不堪。六区方村是个集镇,有四百多户,商贩分了牲口,不会照顾,死了十头骡子五头驴。三区红山的商贩多不愿要牲口,分了后自然不会很好的喂养,已死了两个。
石桥村三户分一头骡子,两户分一头驴,开始是自由结组分的,大家很高兴。后来时间长了,“你说我使的多,我说你喂的草料少”,不在组的也任意借用。得牲口户认为这是果实牲口,不同自己买的,不让人家使不合适。慢慢的闹起蹩扭来。据说该村已累饿死了三头牲口。六区赵卜口村,三户分了一个牲口,他们错认为“牲口是白手得来的,死了拉倒”,于是有人使没人喂。有三户分了骡子一头,其中一户把骡子牵到井上拉了一夜水车,第二天清早喂了几把草,又套上拉到响午。其他两户也争着使。
对于这种死亡牲口的严重现象,该县领导上并未及时发现,以后发现了也未引起注意,立予纠正。据县农会主任郝老海同志谈:麦收时已发现这种现象,曾向县委书记曹同志建议设法纠正解决,但曹同志当时认为“这是免不了的”,没有十分注意,一直拖延到七月下旬,六区死亡牲口增加到一三二头的时候,县里才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订出挽救的办法,规定喂养不起的果实牲口,可以变卖分款,或换成小牲口分养,或将牲口卖给本组一户喂养。(光明、杨青)
编者按:这种迟缓的作风,是十分有害于人民事业的,望能注意加以克服。这种现象不仅获鹿有,据各地来稿看,似乎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希望各县区领导上应立即进行普遍深入的检查,克服这种错误思想,坚决纠正强迫互助、侵犯中农牲口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左倾偏向,把互助组真正树立在自愿等价的原则上。果实牲口最好以公平合理的办法分配下去,使主权真正归于个人。若干户伙喂牲口,只能在他们自愿伙喂时实行;否则对生产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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