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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盟防御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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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7-22
第4版()
专栏:

阿拉伯联盟防御条约
“阿拉伯联盟防御条约”全称“阿拉伯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是“阿拉伯联盟”的成员国在1950年4月13日签订的,1952年4月开始生效。利比亚和苏丹参加阿拉伯联盟后,也受这个条约的约束。
“阿拉伯联盟防御条约”共包括十三条条款(并有军事性质的附件)。条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国认为对他们中的任何一国或若干国或对他们的武装部队的任何武装侵略行动,系针对全体缔约国。因此,依据自卫权和他们保证不迟延地单独或集体地援助被侵略的一国或若干国,并立即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包括使用武力的一切有效步骤,以击退侵略和恢复和平和安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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