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采取不负责任态度 造成运河决口大灾 河务局长陈绍权受撤职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20
第1版()
专栏:

  采取不负责任态度
 造成运河决口大灾
 河务局长陈绍权受撤职处分
【新华社华东十八日电】应对今年运河决口负责的运河河务局长陈绍权,已受到撤职处分。山东渤海区运河于今年七月底在德县段决口,水淹德县、吴桥、南皮等县二百七十余村,土地十五万余亩。经全区努力抢修,用工近二十余万个,该段堤岸始于九月底全部修复。事后渤海行署追查责任,认为此次决口应由运河河务局长陈绍权负责,特予以撤职处分。渤海行署在“关于运河决口问题的通令”中指出:陈绍权对于今年运河的春修与夏防工作,仅仅发出一纸公文,既未开会讨论布置,更少深入检查督促。河务段的组织形同虚设,就在河务局所在地的德县段,洪水已经满槽,堤上尚无人看守,抢险堵口器材毫无准备。当蔡庄子埝已经开口,大堤形势危急时,陈绍权依然不负责任,不采必要措施,终致酿成巨灾。在以后的堵口工作中,陈绍权仍采取极不严肃与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哨马营堵口工程计划轻易决定又轻易放弃;对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自高自大,一意孤行;对于人力料物之筹集使用,没有计划,强迫命令,造成很大的损失浪费,以致堵口工程曾因料物不继一度停顿。因此行署认为今年运河决口,陈绍权应负直接责任。“通令”继称:行署对于运河水情估计不足,对于运河河务局的工作缺少检查,未能防患未然,愿受全区人民的严格批评。决口地区的政府疏于防范,也应深刻检讨,接受教训。“通令”并表扬所有奋力参加堵口顺水员工。对于灾区人民,“通令”中除责成各级政府予以切实帮助与救济外,并号召他们在党与政府的领导和救济下,互助互济,恢复生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