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7阅读
  • 0回复

中苏互换通商航海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7-26
第2版()
专栏:

中苏互换通商航海条约批准书
据新华社莫斯科25日电 中国驻苏联大使刘晓和苏联外交部第一副部长库兹涅佐夫7月25日在莫斯科互换了1958年4月23日在北京签订的中苏通商航海条约批准书。
根据上述条约规定,中苏通商航海条约自7月25日起开始生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