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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与答复 儿子过继谁家算军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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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10
第1版()
专栏:

询问与答复
儿子过继谁家算军属?
编辑同志:
昔阳在六月三十号区干部会议上有几个问题闹不清,请公社答一下大家都可看到:
(一)过继儿究竟算一家抗属还是两家都算。李花峪陈俊孩的儿过继给陈金贵,但是两个老人想争军属地位。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因那孩子在家两家都照顾,生身父母与养身父母都应算抗属,不然两家争吵不清。另外一种意见是,俊孩的儿从小就过继给金贵了,人家抚养大应成军属,生身父母已将孩过继别人不应认为军属,这种意见人较多。
(二)绝了户的军属亲属把孩过继于该户是否还算军属?一区庞家峪宋三小事变参军后牺牲了,去年将尸体搬回,他哥将自己小孩继承了该户财产(地六亩),继承后,想让群众给代耕,供养这小孩,是否合适。
(三)有一家土地占有不太多,自己劳动,用一个人(两人劳力相等),没有其他剥削,这样是个中农;但又喂一群羊,雇一个羊工,如果加上这个剥削就是封建富农,有说:喂羊不算封建占有,但雇长工是与雇工没什么分别,是不是封建剥削呢?以上请答复为荷。
郝滨远、乔富喜、翟丙午
郝滨远、乔富喜等同志:你们所问的关于军属的问题,边府民政厅社会科已答复如下:
“(一)过继给别人即不算为本家人口,其原来父母,已放弃他的扶养责任,及直系亲属关系,按你所提的陈金贵应享受军属待遇。陈俊孩不应和金贵相争,违抗条例上,亦有明文规定,系是同居父母妻子女直系亲及抚养本人长大而现在又必须本人抚养的其他亲属而言,所以陈俊孩不应再享受军属地位。
(二)宋小三参军牺牲是光荣的,家中无人,他哥的儿子过继给他,则不应按烈属待遇,因为这个烈士在生前与这个孩子并无父子关系,牺牲后继承他的财产也是可以的,承受烈属待遇是不妥的。
(三)你们所提出的这一户是否封建富农因所提材料不足,无法计算其剥削收入所占比例,因之不能确定其成份,请调查并将详情写来以便研究解决。”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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