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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合作社为啥大部垮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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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10
第2版()
专栏:

元氏合作社为啥大部垮台
元氏各村的村合作社,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共有九十六个,到今年六月底垮台二十五个,半垮台(基本上已停业)四十五个,维持现状继续经营的二十六个。去年十二月各村社经营各种作坊一百四十一座,到今年六月垮台六十七座。去年十二月合作社扶植的小型社有一百八十个,现在估计所余不过五十个。运输队原二十五个,现全部自流了。社内附设的信用部原有十个,资金共五百八十余万元,已因贷出之款不能按期收回而垮台了。
一、对群众的损失
两个村的统计材料,已够说明村社垮台对群众的损失是很严重的。二区石板沟合作社是二区较好的一个,为群众所拥护。全村一百四十三户,入股者一二八户,社员二八一人,资金三二○万元。内设花房一个,油房二个,土染房一个,木厂一个。该社卖给群众的棉花每斤低于市价三百元到四百元,染布一尺低于市价五十元,卖到本村油饼一万三千斤(作肥料),每百斤低于市价三千元。据六个月统计(去年九月到今年二月)净赚纯利三○八万元。该社组织群众结成农副业小型社七个,有八十个社员,集股七十九万余元,结合秋耕,进行打油、换油、作豆腐、磨面、运输、打柴。六个月净赚一百四十余万元。大社小社六个月共赚四百五十余万元,折合谷子三百二十五石余。但是,这个社由于领导上发生了严重的错误而垮台了。四区西褚村一百三十三户,五百七十七人,有土地三千零五十亩。去年渡荒时,村合作社领导群众组织十二个互助组,四个小型社,除完成农业生产外,以节余劳力搞副业,赚洋一百八十一万元。社内设信用部,贷出款八十三万余元,扶助群众进行农业副业生产。在合作社的组织领导下,全村只副业生产,每五天能赚四十七万元。但是,这个合作社也因为领导上发生错误而垮了台,群众生产完全陷于自流。
二、村社垮台的原因
(一)县区领导上提倡片面贫雇观点,强调所谓贫雇路线。去年由三查学习开始,领导合作社来了个挤“封建”运动(实际即挤垮生产运动),把不少合作社中被斗户的干部及技术工人挤了出去,不少中农也被挤出。当时强调“贫雇当家作主”,换上了贫雇社长,贫雇会计。这在当时是一股有劲的歪风,当时中央局区党委虽然不断的指出:允许地富在土改后参加各种劳动,这不能叫做封建,劳动就是反封建,挤封建只是挤不执行土地法大纲而逃避的地富,不是土改以后参加生产的地富分子。关于合作社也指出,合作社是生产机关,一切以发展生产增加财富为目标,而不应也来个依靠贫雇。但这些教育指示,毫不起作用,当时似乎有股“左”劲挡不住。仙翁寨、北苏村、割子岭三个社的中农社长都挤掉了,他们三个却都是有能力有经验并热心为合作社服务的人。在土地法大纲公布后,不少贫雇团要求动用合作社东西。南正、王村都没收了被斗户股金,西贾村派贫雇到合作社监视。结果,不少有能力有经验的旧干部被挤出去,留下的有不少躺倒不干了。新上台的贫雇干部对合作社经营没经验,干不开。仙翁寨才换的贫雇社长不会领导经营,旷村合作社贫雇会计根本不会算帐,北苏村合作社药铺换上贫雇掌柜,把药都给抓错了,群众有病不敢去买药。有的合作社款项被随便动用,不少中农很害怕,假装没法维持生活,抽出了合作社股金。
(二)整编以来,县区干部忙于土改及新区的生产渡荒,而不善于分配时间,以致放松对合作社的领导。有的对合作社情况不闻不问,有的即使管一下,也是动员贫农小组向合作社提提意见,索取一些救济资料,而不注意整顿改造。在干部待遇上,有不少是村社干部白尽义务,只是错误地强调“为群众服务”,错误地不照顾其家庭和生产上的困难。不少合作社干部荒了自己的土地,误了自己的生产,引起家庭不和妻子瞒怨。南吴会社长是个贫农,家里连吃的米都没有。齐范村副社长,用自己的牲口给村社干活,他父亲要和他分家。弄得不少干部不愿干,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县社干部也放弃了系统工作,对村社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方向根本没有指导。理事会,监事会,更无人负责召开,困难无法解决,只好停顿。
(三)合作社外欠太大,影响了经营。社内中农干部怕得罪人不敢要帐,贫雇干部认为要了帐怕损伤贫雇利益。不少社员怕斗争了合作社赔了自己的股金,就到合作社采取抓一把的办法,取货不给钱(亦即暗抽股)。外欠太大,影响了经营。据六十五个村社统计,原共资金三千七百余万元,外欠即占总资金的百分之五十。再除了家具工具及冷货占有的资金,使流动资金只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最严重的西褚村社原资金一百零八万,外欠达九十五万元。杨家寨原资金一百八十万元,外欠达一百三十万元。
三、如何整顿?
为了把合作社继续搞起来,应即进行端正政策,纠正偏向,解决干部问题,收回外欠,整顿资金,明确业务方向,继续扩大经营。(一)调整干部,改善待遇,对过去错误挤出去的有能力、有经验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应向他们赔个不是,请回来恢复工作。凡由贫雇团新农会派到社内的监视人员,一律经过说服撤销。新任的贫雇干部能干的、好的继续留任,个别干不了的应说服其脱离村社职务。在干部待遇上,坚决纠正让干部用自己牲口、劳力,吃上自己的饭而为“群众服务”的偏向,应根据村社经营大小,资金多少,来确定脱离生产人数和规定适当待遇。掌握公私兼顾原则,对工人待遇,最好采取分红的两利原则,保证高于一般互助组工资。带有手工业工具和技术的工人,应比一般工人更高一些,可采取提奖办法,工业工具要作价顶股。(二)收回外欠整顿资金,明确合作社是扶植推动群众生产的经济组织,而不是慈善机关,不论任何个人外欠都应迅速还清。对贫苦者,应组织其生产归还。村干欠款应首先还清,以影响他人。以贫雇团名义从合作社内抽出作为救济之用的资金,或用以组织贫雇小社者,应无条件交回。信用贷款,一律本利交回,需用者另贷。今后合作社卖货应规定原则上不赊帐,特殊情况要保证定期交钱。果实款投入合作社者,在未进行抽补调剂时当下不抽,俟抽补调剂时抽出分配,或分配后继续作股。凡过去没收地富及错斗中农股金,应一律无条件退还。各村社为了更有力的扶植群众生产,可进行结帐分红,通过群众讨论自由入股,扩大一部资金。(三)明确业务方向,继续扩大经营:根据合作社几年来的经验,村社的业务方针主要应该是根据季节扶植和组织群众生产,掌握劳资两利原则,对小型社是扶植发展而不是吞并。对当前垮台、停顿的状态,有计划地有步骤地纠正偏向,设法恢复或重建。(王秉章)
编者按:合作社垮台不仅元氏一县如此,在太行可能较普遍。对此问题,太行区党委与行署应作全面检查,迅速整顿;如再延缓,对群众生产的妨害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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