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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小商贩的股金应该退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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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11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没收小商贩的股金应该退回
编辑同志:
自五月九号的人民日报上登出小摊贩的东西不应没收后,左权桐滩镇已经将我的东西如数退回,并不短到一线。我心非常高兴,要继续在桐滩摆摊,一定要好好的生产发家。无恩可报,就登报感谢共产党的政策,及桐滩镇的王镇长商联各干部真正的实行了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在退东西时我村没收的那一半,王镇长又与吾村去了信,叫吾村如数的退回。退与不退我现还不知道。
另外,在去年间我在桐滩华兴隆商店入的股金四十多万元是否该退?此钱也是经吾村孔照选、孔庆玉从长治军工部算走了的,还得请编辑作一答复,吾也就安心了。
 长治货孔宪敬礼孔宪敬先生:
你村错没收你的东西,应该同样退回,若还未退,你可回村与村干群众共同商讨,根据已分或未分决定退还或适当补偿的办法。你在华兴隆商店入的股金,根据民主政府保护私人财产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也是应该退还给你的,可和你村中商量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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