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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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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16
第1版()
专栏:

  简复
魏正河君:你在酒坊存的小米、棉花、海盐被人取去不还的问题,已送给左权县委会请他们调查解决。
王永淮、贾振令君:你们寄来涉县三区分书吴安志同志随便与后峪村郭金魁的老婆结婚的问题,我们已寄给涉县县委,请他们查清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韩建勋君:前方战士解除婚约问题,前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暂行婚姻条例中有明文规定,战士韩文芳的未婚妻要求解除婚约,应由县区政府按此条例处理,区政府退避不管是不对的。
赵斌君:你对于平定邮局发行报纸的意见,我们已转寄给他们。
韩福荣君:你家庭被扫地出门问题,因来信写的太简单,不能了解详细情形,无法作答,现已将你信寄武乡县委,请他们调查解决,如你家眼下无法生活,先请予以适当安置。
郑鸿章君:划阶级中中农和富农界限,应依任弼时同志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所谈的为标准,即封建剥削收入超过总收入四分之一(百分之二十五),并连续三年者,即构成富农成份。
李冀烽君:你代通讯员熊海池同志写的被迫离婚的呼声已收到。区干部的信和离婚书已遵嘱寄给冀南行署,请他们调查解决。
申沛然君:你所说的这个军属,在政府禁贩枪支后自动将所贩枪支交给政府的,政府应适当作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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