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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合作事业及其中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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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16
第2版()
专栏:

  鲁中合作事业及其中几个问题
李隆
(一)关于推进社
鲁中区的生产推进社,共有七处县社及鲁中(行署区)总社、纸业社、沂山社(专署区)等,干部一百三十人,资金两万万元。据鲁中总社、沂山社、临朐社、沂源社、博山社、沂南社六处推进社春季生产救灾中供应统计:铲、镢、耩、桦、锄等各种农具共三万五千余具,各种种子二万四千余斤。做鞋原料方面:布壳子八万四千张,破布、麻等四千一百余斤,贷出鞋料四千六百余双。医药方面:供给中医九千余斤,西药六百八十七万余元(北币,下同),收购土药材二万余斤,沂源社治疗病人四四五人。沂山社抢救病疫三次,治好八十二人。目前推进社在方针上尚有偏差,没有站牢自己在整个经济建设中的工作岗位,不了解应与各业务部门密切结合,而又必须有科学分工。许多推进社都计划办工厂:蒙山社计划用六百余万元设纺织厂,沂南社亦曾计划设纺织厂、肥皂厂、炉厂、木工厂;一般推进社都借口市场需要,调剂物资,平抑市价,而单纯跑贸易。这些都混同于简单的办工厂、商店业务,削弱或放弃了扶助群众生产的努力。推进社是合作社组织较高级的业务联系机构,它与合作社间必须建立密切联系,它的任务是运用组织推动,和典型示范方式,来发展合作事业。能否推进各合作社把工作做好,就是考查成绩的主要标准。在合作社基础好的地区,它要通过合作社发展生产。在合作社基础弱的地区,它要直接发展群众生产,逐步组织群众劳力、财力、物力到合作社事业中去,它要根据合作社实际需要来决定自己业务,一般以发展和组织群众生产为主,自己经营为次。因此,一方面,它进行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经常收集合作业务材料,管理经验,创造典型,发扬优点,纠正缺点,帮助合作社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不断进步;另一方面,它直接经营的业务,必须具有对合作社业务的指导性。例如:鞋子、毛袜等军需品生产和种子农具的供应,合作社不做,它就带头经营,合作社愿做而能做时,就过渡出去。为扶持某些副业,它都应有重点做供销;为改进技术,就应经营试验示范的生产;为推动医药合作,就应设医药业务。它应该与各推进社、合作社、贸易机关建立业务联系,以便按不同季节,来组织合作社力量,共同推销生产,换回工具原料及生活必需品。
(二)关于合作社
据鲁中十一个县的不完整统计:有合作社一千零六十一处(纺织三百六十三处、油坊一百六十四处、运输一百六十处、中医药六十八处、染坊六十四处、消费四十四处、木业二十三处、粉坊十四处、毛织九处、弹花九处、养牛八处、炉坊四处、红炉二处、饭店三处,其他七处),资金共五万万零九百九十五万元,另粮食十九万三千八百八十斤。沂北县半年结帐统计到今年一月份止,三百四十四处合作社,有股金六千九百二十五万余元,获利两万万九千八百五十余万元,沂南岸的医药社半年治疗病人共二千二百八十二人(中医在外)。由此可见合作社已累积相当经济基础,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发生了密切联系,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经济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上半年,在合作事业的政策掌握上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推动合作社参加生救工作;沂北县在春耕前召开社长会议,动员供应春耕中的种子农具,提高了合作社为群众服务的作用。另一种做法是不执行民办公助的方针,改造合作社工作毫无成绩,反用“一脚踢开”办法对待合作社,合作社生产业务有困难,不去积极扶植,连某些推进社也撇开合作社,直接找分散的贫雇农搞生产,单纯跑贸易和供应,甚至有任意干涉社务,主观决定强制取消及分掉合作社的。安邱解散了合作社十五处;沂北县委在布置生产工作时提出:“合作社只要救了灾,垮了或完全赔净,亦没有关系”。朱葛区干在大会上动员分掉古村油坊及秀峪社,均遭群众反对。临朐米宿区社,是经营染坊、纺织、木业、弹花等庄户买卖的,县委区委都借口细小事故,决定要分掉它来救灾,正式通知各村,派干部到各村动员,并在市集上露天宣讲;但三十九村中就有三十四村不同意解散,四个村是看到区里要分就不敢异义。经过这样一搞,就影响二十四个村社结帐听候处理,八处已自动分掉,集上线价由每斤九千元跌到七千元亦没人要,群众说:“同意取消,但区里要给我们解决染布、弹花、发花等问题。”沂源县亦屡次发生布置分掉合作社的现象,而群众则觉得合作社存在一天,多少能解决点问题,分了只有一回,不顶什么事,以后就没有希望了。在其他县区可能还有这种强迫解散合作社的非群众路线行为。
(三)几个问题的商榷
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的应有标准是:一、“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二、要做由个体经济发展到集体经济的桥梁,从不断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上的问题中,逐渐组织群众的财力劳力,发展群众集体经营的事业。三、要公私兼顾,劳资兼顾,不采取单纯赔本主义,保证有合理盈利,也不要有单纯营利观点,要保证有适当工资及劳动分红。四、要有民主自愿的作风和制度。社员有权选举或撤换合作社干部,民主公议社务,社务有毛病,社员有权批评纠正;社员有入社出社入股退股的自由;社员不问股金多少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决权,按期结帐,公布帐目,按期分红,按股分红。由于过去我们不重视合作社,放松了政治教育思想领导,没有把合作社方针路线贯彻下去,就很难找到一个合作社能完全达到此标准的,都多少存在着缺点偏向。特别是去年“大呼隆”成立的合作社,毛病更多。举几个突出的坏典型来说:益都、安邱个别地方有强迫摊派入股的现象,每亩一千五百元,每人一千二百元;安邱某山区强制私人染坊小挑商人入社;召忽区西因明村社,村干包办,在社内大吃大喝,半年盈利八十万元,开支了五十多万,喝了一百八十斤酒、十五斤茶叶;莒沂李家庄社杀猪,剩猪肉强摊给群众,结帐欠下十六万元;前一时期沂源县众多村合作社是村干部的私有钱,随便借用或拿来开支村财政。这些毛病,有些是个别村干做的坏事,有些是某几件事做得不好,有的部分工务做错了的,也有些合作社全部都坏的。这些合作社都必须加以整理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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