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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业务上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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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16
第2版()
专栏:

  合作社业务上的几个问题
在整理合作社中,必须同时解决业务上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目前合作社经营生产,必须掌握农村副业的特点,正确决定经营方针,才能普遍的健全发展。例如临朐的桑皮纸,就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利用农闲空隙和下雨时间来造纸,几个人合资共同出劳力来合作经营,自己有一部分原料,并通过四邻亲友关系代购,有固定小贩代销,不用脱离生产的管理人员,严冬不能捞纸时,就拾柴火烧石灰,准备全年使用,因而,桑皮纸的全部价格,现金成本只占百分之二十,其他都是劳动收入,这是桑皮纸能长期制造的基本原因。然而,我们往往将现有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具,勉强凑合成工厂作坊,设一些管理人员,生活待遇不低,开支很大,成本高而成品质量不高,就很难推销。特别在上半年,我们不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主观片面的提高副业工资,政府决定纺线工资高于一般工资三分之一,并一律改为以粮食支付。每斤线以四个工计算,每工最高二斤四两,中间二斤二两,最低一斤十四两;做鞋工资高于纺织工资,一双鞋以六个工计,每工工资粮最高二斤十二两,中间二斤半,最低二斤四两;公家运输高于一般运输价,更高于农业工资,这不但是增多了公家财政开支,而且是在鼓动农业劳动力转向副业,并已引起其他副业工资上涨,影响其经营及物价上涨。同时,由于生产品成本提高,销路减少,合作社作坊因不断赔本而不能继续维持经营。四月份的纺织业,由于布匹销路狭小,又政府决定提高工资,沂北合作社织一匹布赔本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元。因此,合作社停业者二十处。安邱召忽区二十八处纺织社亦停了一半,其他县关门停业者不少。生产劳动者没有得多少好处,反而丧失了就业的希望,这一错误应该迅速纠正。
二、要让合作社自由地根据群众生产上生活上的需要来经营业务,在不违反政府法规范围以内,不应加以限制。至目前为止,我们还是主观的提倡以什么业务为主,指定一种业务给合作社干,不许经营另一种业务。沂北韩旺区要编席的群众去纺织;临朐要烧石灰的去纺织;沂中要淘金的去纺织。这些都是在纺织生产为主的方针下产生的。既是政府定的业务,就使他们认为给公家办,非公家收购成品不可,不再打算在市场上推销。这种业务指导方针,是违反社会经济发展法则,也是包办代替的一种表现。合作社业务内容,不应限于一种生产,可根据不同季节经营多样性生产。毛主席在几年前提出十项合作业务:工业、农业、运输、畜牧、供销、卫生、信用、教育、植树、公益等,我们都可根据群众觉悟程度和可能条件,有计划的经营。尤其是为了克服目前的战争创伤和战胜灾荒,合作社应努力参加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工作。一方面发展各种农村副业,给以各方面帮助,如贷款、投资,代买工具原料,代销生产成品等:另一方面,尽可能经营发展农业生产的业务,如农具制造、修理,供给种子,移入及培养良种,推广农业技术改良,保护繁殖牲畜,组织水利建设,除病虫害等。这样,合作社就有业务经营发展的宽阔园地了。
三、有计划发展生产,逐渐克服盲目性。目前农村生产还不可能象苏联的五年计划那般科学精密准确,但亦要尽可能掌握战时的农村的经济特点,掌握市场规律,如当地农民的需要,城市及邻区人民的需要,和政府的需要等,都经常注意研究,来决定生产计划,才不致生产过多,或完全仰赖公家包办收购。只要我们能争取廉价原料,适当调节工资,节省开支,减轻成本,提高质量,以打开市场销路,则合作社生产经营必能健全地发展起来的。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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