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群众坟地不应当作村财政变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19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群众坟地不应当作村财政变卖
编辑同志:
我是武安县七区木作村人,有一个问题,请解答一下,该如何处理才好。
一九四四年政府号召开荒,村上民兵把俺杨姓一个老坟开了种成地,大约有四亩多,为了生产,当然没有什么。但去年夏天,政府整理村财政,卖公产,村上干部也没有商量,就把俺坟里民兵开成的地给出卖了(坟里边还有柏树),俺这坟地既非公地,又不是绝户无人管的,这样无故卖了,是不是该呢?请解答一下。
                   杨占元   六月十日
答:村干部在清理村财政时,随便把别人坟地卖掉是不对的。应商同农会退还原主。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