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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敌人实行专政 对人民实行民主 在司法战线上遍插红旗 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工作确定今后工作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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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8-29
第6版()
专栏:

  对敌人实行专政 对人民实行民主
在司法战线上遍插红旗
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总结过去工作确定今后工作任务
新华社28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从6月23日起联合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已在20日胜利闭幕。
这次会议是全国司法工作一次规模巨大的整风会。参加会议的除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和司法厅(局)的负责人外,还有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负责人、审判员、书记员。他们用整风的方法,检查和总结了八年多来的司法工作,澄清了部分司法干部对人民法院性质等一些根本问题的模糊认识,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今后任务。
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员接见了全体代表,董必武、彭真、罗瑞卿等同志到会作了报告,并对司法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到会代表认真地讨论了这些报告。
会议肯定司法工作的成绩是巨大的。在过去的八年中,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协同有关部门完成了肃清反革命的斗争中的审判工作任务;同时还审判了其他刑事和民事案件;结合审判活动,在人民群众中大力进行了革命法制的宣传工作,这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预防犯罪和违法行为,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在人民司法工作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也作了许多工作。各级司法机关在1952年进行的司法改革运动和在1957年进行的整风和反右派斗争,对人民司法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反右派斗争,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司法战线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一场更激烈、更深刻的斗争。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这场斗争的决定性的胜利,系统地揭露和批判了在司法方面的各样各色的反无产阶级专政、反社会主义的观点,进一步纯洁了司法干部的队伍,提高了司法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今春以来,司法工作也出现了大跃进的新局面。各地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和全民大跃进中,深入实际,依靠群众,积极地协同公安、检察机关惩办了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社会秩序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坏分子,还及时地处理了一些民事案件,并且更加充分地向人民群众进行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对保卫和促进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巩固人民内部团结,起了很好的作用。
会议在检查工作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系统地、深刻地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丑恶面貌,澄清了部分司法干部对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等问题的一些错误的和反动的看法,并对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会议认为,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重要武器,它的斗争锋芒始终是对着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危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并通过对这些罪犯的审判活动为阶级斗争、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也就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保护人民的利益。一切那种忽视法院的专政职能,把专政和民主割裂开来,或者泛谈民主,忽视专政的观点和作法,其结果必然是削弱了无产阶级专政,对人民不利,对社会主义建设不利。会议指出,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问题,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应该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能有丝毫的忽视和动摇。法院要胜任地完成国家、人民所付托的神圣任务,不仅要坚决依靠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院工作在正确方针的指导下,适应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和生产发展的需要,具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会议并认为,司法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珍视和支持群众的创造,把已经涌现出来的法律制裁和群众的揭发批判相结合、法庭审判和群众辩论相结合的经验,切实加以总结和推广,使人民的司法工作成为依靠群众、有群众参加的工作,而不是司法机关的孤立的活动。会议要求各地法院在贯彻群众路线的同时,必须同脱离群众的旧司法作风作坚决的斗争,彻底转变某些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机关和广大群众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的加强专政、保护人民的作用。
会议还交流了司法工作大跃进的经验,讨论了人民法院的今后任务。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应该遵循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加强审判活动,为阶级斗争和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目前,在国际上还有帝国主义,还有严重的阶级斗争;在国内,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主要矛盾。这个矛盾,在某些范围内表现为激烈的、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同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有时又可能互相转化。人民法院必须分清矛盾的性质,通过审判活动,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会议还对司法部党组近两三年以来所犯的一系列的违反党的领导、方针政策的错误,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揭发和批判。
这次会议对司法干部有很大的教育意义。到会代表通过这次会议解放了思想,鼓足了干劲。他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和各部门密切协作,经过全体司法干部的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一定能够很快地从理论上、制度上、作风上把完全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体系建设起来,在司法战线上插遍总路线的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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