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复员军人的军龄是否应算作工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8-29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复员军人的军龄是否应算作工龄?
问:复员建设军人的军龄是否可算作工龄?
答:关于这个问题,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中曾有规定。规定说:“对参加机关团体工作的复员建设军人……其军龄应当算做参加工作的历史,同一般工作人员一样享受本机关的福利待遇。对参加厂矿等企业部门工作的复员建设军人,其军龄应当算做工龄享受劳保待遇……。”按照这一规定,凡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和退伍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的军龄,可以计算为本工作单位的连续工龄。但在离开部队后至参加工作前的在乡期间,不得计算为工龄。如果参加工作后退职,又经劳动部门登记就业的,其在服现役期间的军龄和退职前的工龄,均为一般工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