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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行署规定办法 繁殖牲畜发展农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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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22
第1版()
专栏:

  冀南行署规定办法
 繁殖牲畜发展农业
【冀南讯】十年以来,因敌祸天灾,牲口损失奇重。又因某些地区在支差代耕上发生了一些偏向,不合理的让中农多支差,出差论趟不论天,不等价计工换工,或强制有牛户过多的代耕助耕等,引起中农或有牛户不满。粪土随着牲畜的减少而减少,使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受到影响。为了保护与奖励增殖耕畜,以利发展农业生产,冀南行署特规定四项办法:第一、在负担与支差等方面,规定一切耕畜不纳负担,严格支差制度,爱惜与节省畜力,种畜免除差役。耕畜兼营交配业者,得酌情减免差役,专门贩运牲口者不支差。怀胎之母畜,产前两个月、产后一个月免除差役,产后六个月内不出长差。新增购的牲畜(卖后又买者除外),从购买之日起免除三个月差役,幼畜在一对牙内者免除差役。土地法大纲公布贫,地富以劳动所得,独购或伙买之牲畜不平分。把耕牛贷款列为农业贷款的重要一项,对贫苦缺牛农民及贩运牲畜有成绩之合作社与商贩,政府应酌予贷款支持。农村或城市集会应扩大牲口市,或专门组织骡马大会,对贩运牲畜的商民、合作社,予以各种便利。严格执行禁宰耕畜法令:凡有耕作能力的牲口,一律不准宰杀。老病残废者,须经区以上政府检验批准后方得宰杀。第二、大力繁殖牲畜,奖励公、私喂养种畜。每县市可购置种牛种驴(公立农场亦可照办),由建设科负责委托内行人或可靠户喂养交配。政府予繁殖牲畜者以奖励。种畜一般不准使活,专门用于交配。一户连续喂养二周年者,该种畜即为喂养户所有。分配种畜时,每一种牛借给饲养米四百斤,种子二百斤,将来从政府奖米中扣还。广泛号召各合作社和私人喂养种子。第三、加强牲畜保养,防预疾病,各级政府应及时多方搜集治疗预防方法,在群众中推广与介绍。对兽医人员,应加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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