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地头审判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9-05
第7版()
专栏:教育和劳动的结晶

  地头审判会
门头沟斋堂乡的老乡们,很夸耀一群年轻的“审判员”,他们把法庭搬到地头、炕头来了,受理纠纷、诉讼又准、又稳、又快。这些“审判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来到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实习的应届毕业学生。
一个晌午,学生们接受北京门头沟的区人民法院委托,刚到斋堂乡就受理了这样一件案子:有一对夫妇时常闹别扭,都要求离婚。学生刘路赶忙去向证人打听。证人史瑞琴总是不愿多讲。刘路帮着史瑞琴家担水、扫起院子来,又一块到田里干活。史瑞琴感到这帮“洋学生”挺亲切、挺能干,就把离婚当事人的底细原原本本给讲了。
第二天,乘田间劳动的间歇,“审判员”们把当事人、证人和左邻右舍的群众召集在一起,“地头审判会”就开始了。刘路为当事人排解了长久以来的误会,双方都深深地受到了感动,女的说,保证做好家务工作,支援爱人搞生产。男的表示不再怀疑妻子的爱情了。
学生们从实践中了解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道理。在谈到自己的体会时,学生们说,边劳动,边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开地头审判会,群众多,证人多,被告和原告都不可能故意编派谎言或捏造事实,可以避免在“坐堂审问”中“主观臆断”的错误,审判的过程也大大缩短,不影响生产。 (朱继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