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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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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25
第1版()
专栏:

  信箱
△刘作桢君:若你家中确无封建剥削,只靠你弟兄做店员及家中养种田地生活,自然不应斗争。已经斗了的,可商请农会和村政府研究补偿。
△杜如桂君:据来信所谈,你家成份划成富农,是不正确的,被没收的生产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当然应适当退回或补偿。
△张辰光、杨凯恭、杨怀宗君:
为了交流各地货物,便利农民生产,要求在你村恢复旧有的集市是可以的,原信已转邢台县府,请他们帮助你们解决。
△云程君:教员应得之薪金米被没收是不对的,应当退还。
△何乾元、守文、正明君:有劳力军属自然不能和没劳力军属同样代耕,可按具体情况劳力多少适当予以代耕或不代耕,政民干部则按政府规定的革命职员家属代耕办法处理。
△周茂香君:你当店员,按照土地法大纲第十条乙项规定,可以根据你的收入情况,分得部分或一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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