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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米应允许出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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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25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薪金米应允许出卖
编辑同志:
我是武安高小的一个事务员,有些困难无法解决请答复:
高小干部都是薪金制(教职员每月都是一百三十斤米),衣服菜金、鞋袜医药费都是从这里解决,但二科又不让卖米,说公粮米不准卖,我们只好把米从城里几十里地雇车拉回学校,但拉回去还没办法,只好偷偷去卖,这算不算犯错误,不让卖米怎么办。           
         李芹
答:你的问题我们已请教育厅答复如下:
薪金制的教职员,衣服、菜金、鞋袜、医药等费,都是应当从薪金米里解决的,二科不让卖米,可能是对一般供给制的机关而言,薪金制的应该允许出卖,但二科不让你们卖米,是否因你们集中多数米粮出卖,可能影响市价变动,或者出卖方式上有应注意的地方,总之,如欲出卖薪金米时,可与一科二科商讨出合理解决办法,并以不影响粮价为妥。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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