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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市政府保障私营工业 发还原利兴火磨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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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8-26
第1版()
专栏:

  正定市政府保障私营工业
 发还原利兴火磨厂
【北岳讯】正定市政府坚决保护民族工商业,于八月一日,将原利兴火磨发还原主。该火磨以由二十四马力蒸气机为原动力,日出面粉三百袋,系王兰亭等五人合资经营,民二十三年因赔损停业;民二十六年租与宁晋县康际盛经营,日寇侵占正定后,康与日、伪勾结,获利不少。日寇投降后,火磨又告停顿。民国三十五年十月,蒋匪强迫“租赁”并勒令群众“入股”,实际上成了侯如墉匪部的面粉厂。我解放正定后,误为官僚资本,予以没收,交裕丰公司暂时经营,经一年来多方调查了解。获悉确系私人财产,民主政府遂明令发还。于七月下旬派行署工商局李科长、专署工商局赵局长等会同正定市民主政府,召开旧股东会议,解释我党保护工商业的政策,说明过去未调查清楚,没收错了,现在立即发还,各股东兴奋异常,但同时均感资金不足,目前无力经营。经磋商后,政府接受股东要求,为照顾他们的实际困难,并为了不影响生产双方民主商定,改由裕丰公司暂时租赁,将过去因蒋匪破坏由政府垫付的修理费一四三六九六斤米顶股,占现有股金百分之二十一点七,旧股东资金占百分之七十八点三。另订三年租赁合同,约定机器修理由裕丰公司负全责,每出面一袋交租金面二两(股东可日得三十七、八斤面)。并规定旧股东于合同期满后,可随时收为私营。该厂发还后,股东们感激的说:“火磨遭敌伪破坏很大,我们没钱修理,实在等于一堆废铁,现在公家给修好了,又发还给我们,实在感谢不尽了。”
(郭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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