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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邮电局所将办电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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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9-24
第5版()
专栏:

全国邮电局所将办电汇
新华社23日讯 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国各城市和乡村的邮电自办机构,都将办理电汇业务,而且每笔电汇电报费一律减为六角。这是邮电部新近作出的决定。
电报汇款业务,在全国过去只限于一些较大的邮电局之间施行,一般邮电局只能经过通电汇的邮电局转汇,因此使收款人不能迅速收到汇款。邮电部鉴于这种情况,最近改革了现行电汇制度,简化了内部处理手续,作出了以上适应广大群众需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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