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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共同繁荣 中朝签订长期贸易协定 我国向朝鲜提供贷款的协定同时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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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09-28
第1版()
专栏:

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共同繁荣
中朝签订长期贸易协定
我国向朝鲜提供贷款的协定同时签字
新华社27日讯 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李周渊为首的朝鲜政府代表团在我国进行友好访问期间,同我国政府就两国经济合作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是在友好而融洽的气氛中进行的,现在已经圆满结束。双方今天在北京签订了中朝关于1959年到1962年相互供应主要货物的协定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两项贷款的协定。
根据长期贸易协定的规定,中国方面将供应朝鲜煤炭、棉花、棉纱、轮胎、炼锡、压延钢材、锰铁、硫磺、石腊、石膏等主要物资;朝鲜方面将供应中国铁矿石、铜、铅、锌、高速度钢、炭素工具钢、电石、人参、海产品等主要物资。
为了满足两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共同投资兴建云峰水电站。关于朝鲜方面所分担云峰水电站建设费用之半数,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长期贷款。朝鲜政府将自1963年起分十年以货物偿还。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一项长期贷款。按照贷款协定规定,朝鲜将用此款向中国购买一个纺织厂和两个水泥纸袋厂所需的机器设备。朝鲜政府将自1961年起分十年以货物偿还。
代表中国方面在上述三个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代表朝鲜方面签字的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李周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内外商业省根据两国贷款协定的规定,也在今天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成套设备及机器设备的议定书”,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长李钟玉。
周恩来总理参加了签字仪式。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夫,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林海云和我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商务参赞李范如等。
朝鲜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李永镐,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内外商业省副相金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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