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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所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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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0-17
第3版()
专栏:

人民公社所见
李先念
9月11日我们从北京动身,先后到河北省的徐水、保定、安国和河南省的新乡,17日到郑州,沿途听了地方党委的汇报,访问了一些人民公社,边看、边问、边谈。所到之处,棉花、红薯和秋粮都长得非常好。公社建立以后,群众情绪很高,无论男女老少,都兴高采烈,充满了自信。从他们的诚恳热情,可以看出他们对党和毛主席的无限信任和热爱。现在谈一点我们看到的情况和接触到的问题。
(一)这些地方已经人民公社化了。人民公社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县一社,县、社合一;一种是一县数社,县成立联社。一县一社即是一县一个公社,全县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原来各社、队的收入统一交县,支出统一由县核发,供给标准、工资水平全县基本上一致。徐水县和修武县就是这样。一县数社即是各基层社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县联社可以向各公社提取一定的积累,用于县范围的建设。安国县和新乡县就是这样。一县一社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全民所有制,将来都要走这条路,但是我想,一县一社的作法在目前可能有这样两个问题,如何处理需要很好地斟酌:一个是全县实行统一核算以后,怎样做到不妨碍下面社、队的经营积极性。一个是在安排工资的时候,怎样做到合理照顾原来各社、队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差别。如果只是削高就低,就会降低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如果大家都向高的看齐,又会影响社的积累,在我看来,县联社的形式,目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各个公社的积累,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一县一社可能引起的麻烦。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目前情况下,普遍地建立县联社的作法,可能比较更适宜一些。正如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所说:“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当然,一县一社的形式是一个创造性的试验,也可以试办下去,以便吸取经验。
(二)人民公社大都实行了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这是人民公社化发展的一种必然产物。供给部分是社员基本生活必需的部分,工资部分是社员其他开支和生活零用的部分。前一部分是根据当前生产条件按需要分配(按人平均分配)的部分,后一部分是按劳取酬的部分。我们看到的几个公社,供给部分有的实行“七包”(包吃饭,包穿衣,包医疗,包生育,包教育,包居住,包婚丧),有的根据社的经济情况,实行“五包”、“六包”,有的只包吃饭、包粮食,工资部分有的按不同等级每月四元至十五元,有的两三元不等。劳动较好的另外发给一部分奖励工资。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所占的比重,以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为例,大体是全年每人平均供给部分五十元,工资部分(包括奖励工资)五十元,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各占一半。其他社,有的供给部分比重大些,有的工资部分比重大些。由于人民公社刚刚建立,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包的范围不可能一律,工资也不可能一致。但是不管怎样,吃饭不要钱,按月领工资,对农民说来,却是破天荒的大事。过去几年吃粮比较紧张,现在粮食这一关算是过来了。许多公共食堂都是这样:第一天吃得多,超过定量;第二天略有超过;第三天就退到原来的供应数字,或者接近原来的供应数字。这一下,一块石头落地了,农民满意了,干部也放心了。北戴河会议的时候,有的同志提出“吃饭不要钱”,现在看来,全面实行这个办法并不困难。我想,其他生活必需品也是这样,那一种产品丰富了,那一种就实行供给制的办法,按需分配和定量供给的部分逐步扩大,按劳取酬的部分逐步缩小,这样,一步一步地向共产主义过渡。至于说到在吃饭之外,还按月发给工资,农民更加满意。有的公社在第一次发工资的那天,举行了隆重的仪式,男女老少都到了会,农民领到工资以后,有的感动得落下泪来。吃饭不要钱,按月领工资,是一件具有世界意义的事。自从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这个远大理想以来,反对的人们有一条借口,就是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办法,会出懒汉。事实不然,实行部分供给制加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的分配制度,人们不愁吃不愁穿了,现在他们考虑的是如何劳动得更好,才能对得起新社会,对得起共产党和毛主席。人们不是变懒了,而是更加勤劳,干劲更足。看来,逐步实行共产主义的经济制度,同提高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这两件事情是互相促进的。在这里,大家提出这样的问题:农民实行了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在农村的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办?农村里实行了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城市里怎么办?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办?看来,形势逼人,这个问题必须及时加以考虑。
(三)人民公社的建立,是我国社会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革,它必然要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深刻变化。根据我们在河北、河南看到的情况,这些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有的富裕中农说:“这一下连根子也挖掉了”。小商小贩在很多地方已经绝迹,徐水全县已没有一个小商小贩。许多公社都是万人、万户以上的大社,人口多,范围广,力量大,劳力、物力和财力可以更加合理地调度使用,过去小社无法举办的事情,现在很快地办起来了。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成为公社的一支生力军。公社虽然建立不久,人们已经看到了它的优越性,也看到了共产主义的美好前景。群众的信心更足,干劲更大。
第二,产品直接分配的部分扩大了,商品交换的比重缩小了。过去在手工业社和农业社之间、农业社和农业社之间、农民和农民之间,许多通过商品流通的产品,现在变为自产自用,在社内直接分配了。即是说,过去为出卖而生产的东西,现在变为为自己需要而生产了;过去需要从市场上购买的某些东西,现在自己也能够生产自给了。现在是这样的情况:公社用废钢铁,自己加工,制成滚珠轴承,就直接分配给各个生产队,安装到车上,不再通过买卖了。至于商品交换的部分,在新的情况下也发生了若干变化。许多商品过去由一家一户零星购买、零星出售,现在变为以社、队为单位集体购买、集体出售了。现在公共食堂用大篓买油,大包买盐,再也看不到一家一户油瓶站队、小包买盐了。由于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商品的需求不同了。某些适合个体生活的商品如小锅、小杓等,没有销路或者销量大降了,而相反,适合集体生活的商品,销量却大大地增加了。
第三,分配制度改变了,共产主义因素增长了。如前所说,许多公社已经由过去评工记分、夏秋预分、年终决分的分配办法,改为部分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的办法。而工资又是发给劳动者个人,不再统一发给家长,冲破了旧的家长制。这是好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变化,人们的意识形态和精神面貌也在变化。
第四,公社集体福利事业普遍发展了。我们看到的人民公社,大体上都办起了公共食堂、缝纫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幸福院、卫生院、妇产院等组织。过去由国家举办的许多事情,如医院、学校等,现在公社自己办起来了。许多公社社员从吃饭、穿衣、抚养子女到疾病医疗,现在都由公社统一负责,实现了家务劳动社会化。妇女们对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特别热心。她们说,这些组织“拆也拆不散,赶也赶不走了”。
(四)人民公社化是社会经济的大改组,它改变着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的旧的联系,建立着新的联系。这些变化反映在财政工作方面,是原来以商品流通为征税环节的工商税收制度,基本上不再适用了。这些变化反映在银行工作方面,是农村现金季节性投放和季节性回笼的规律改变了,现金交易进一步减少了,转账结算的范围扩大了。这些变化反映在商业、粮食工作方面,是采购和供应更加集中,计划性和组织性更加加强,经营方式和经营品种也有了变化,农村粮食统销任务基本上没有了。一个共同性的问题是,乡社合一了,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组织。国家的乡镇财政工作必须同公社本身的财务工作合而为一。农村银行机构将要进一步成为公社各种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商业工作更加成为公社本身经济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财贸工作,在机构设置、业务管理等方面如何适应,如何处理有关的体制和工作关系等问题,也急需考虑解决。
为了解决财贸工作如何适应人民公社化需要的问题,我们在北京的时候,曾经根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出“两放、三统、一包”的方针。所谓两放,就是把财贸部门在农村的人员和资产下放到人民公社,由公社负责管理经营(不仅是财贸人员,国家在农村中的干部、包括乡干部、小学教员、各种事业机构的人员,看来也都要下放到人民公社)。所谓三统,就是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的管理。人民公社必须执行国家的市场物价政策、统购统销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人民公社必须按照国家计划,交售统购和统一收购的产品,向社员配售统销物资;国家转交公社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转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用途。所谓一包,就是包财政任务,将国家在农村中的各项财政收入,统一计算,扣除原来由国家开支的行政费和各种事业费用,由公社按收支差额包干上缴。这个两放、三统、一包的方针,我们这次在所到的地方,征求了当地党委和公社干部的意见,他们都同意,只是在包干的具体方法上,有不同的方案。例如,有的地方愿意按照一定的比例包干;有的地方愿意按照一定的金额包干。我想,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尽相同,在公社统一包干上缴的方针下,包干的方法各地可以有所不同,不必强求一致。实行的具体时间、步骤,也可以因地制宜,自己规定。
(五)有些县以上财贸部门的干部,顾虑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方针,把国家的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是不是全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后退了一步;有的同志顾虑这样作是不是会影响国家的收入;也有的同志顾虑事权下放了,没有事情可干了。我们说,人民公社是基层经济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结合体,财贸机构下放以后,这些机构一方面是公社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是财贸部门的基层单位。比如说,公社的财政部门,既是公社的财务机关,又是国家的基层财政机构;公社的供销部既是公社的商品分配机构,又是国营商业的基层机构。财贸机构下放,实际上更增加了公社的全民所有制成分,加强了国家对人民公社的领导,更加便于公社将来进一步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我看这不是倒退,而是前进。财贸机构下放,固然把国家的一部分财产和收入归了公社,但是最后,公社仍然要经过财政的渠道,把一定的收入上缴给国家,国家的收入并不会减少。至于说到财贸部门是不是无事可干的问题,应当认识,今后财贸部门对于公社的财贸机构,仍然保持着业务领导关系,国家财贸部门应当把公社的财贸工作看作自己的工作,把帮助公社做好财贸方面的工作,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现在公社成立不久,各项工作还在建立,公社如何记账,如何核算,如何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计划性等,都需要帮助,怎么能说没有事情可干呢!吴芝圃同志说:“财贸工作的基础在公社”,这句话很对。就拿计划管理来说,目前的问题就很突出。例如鸡和鸡蛋,由于社员的自留地没有了,家里不作饭了,也没有功夫了,就必须及早纳入全面规划,想办法饲养。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它本身就要求高度的计划性。哪一样事情不列入计划,哪一样事情就有被挤掉的危险。因此,推广合同制,即公社向国家出售什么,要国家供应什么,事前用合同规定下来,这是很必要的。把国家计划同公社计划通过合同衔接起来,看来将是今后长时期内国家同公社之间商业结合的主要形式。
*    *    *
以上的信是在郑州的时候写的。9月20日我们离开郑州,绕道南阳、襄樊,27日到武汉,30日回京。从湖北的情况看,他们那里采取的是更为慎重的步骤。他们先搭起人民公社的架子,下面还暂时未动,也没有实行吃粮不要钱的办法,他们主张批发商业以不缴给人民公社为好。我看这样做也可以,各地情况不同,具体作法不必强求一致。
(原载“红旗”杂志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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