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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否定工资制的历史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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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0-17
第7版()
专栏:

不要否定工资制的历史意义
吴毅
读了10月13日人民日报第七版张春桥同志的“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一文后,颇有一点感觉。
张春桥同志在文章的前半部分对我党在以往实行的供给制的评价是正确的。强调要以政治挂帅不要以钞票挂帅我更是完全拥护。但在文章中完全否定了工资制的历史意义以及将工资制度和“等级制度”混为一谈,是不够妥当的。
首先,工资制不是我党素有的东西。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从国民党反动派手里接收过来的是经过长期战争破坏的穷摊子,多数企业还为私人资本家所有,当时为了稳定市场和支援解放军追歼残敌,需要迅速恢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对接收过来的企业中的职工工资制度是维持原状好呢,还是改为供给制?当然是前者为好。九年来国家对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作了很多的改革,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在1952年以后才逐渐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的。从解放到今天工业生产能有这样大的成绩,其中就有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了以按劳付酬为标准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工资制度的因素。尽管现行工资制度还存在缺点,需要不断改进,但不能否认它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今天它仍没有完全失去作为社会物质分配的一种形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曾写道:“我们这里所说的不是已经在自身基础上发展了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因此在各方面,即在经济、道德和智慧方面都还保留其所由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每一个别的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中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虽然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原则有缺点,但是他说“这些缺点,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在它经过长久的产育苦痛以后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法权永不能超过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由此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文化发展程度。”同时他进一步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当那奴役人们、迫使其服从社会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后;……当劳动已经不单单是谋生的手段,而当本身已成为乐生的第一要素时,且生产力已随着每个人在各方面的发展而增高,一切公共财富源泉都尽量涌现出来时,——只有那时,才可把资产阶级式的法权的狭隘眼界完全克服,而社会就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马恩文选两卷集第二卷21—23页)目前,在我国全面大跃进的形势下,工人农民掀起了冲天的干劲,生产量成倍地甚至几十倍的提高,计件工资制已不再起推动生产的作用,而起阻碍作用的时候,工人自动提出取消计件工资制改行计时工资制是完全正确的。这是我国工人阶级崇高的共产主义风格的具体表现。但不能由此就能说,以前实行的工资制是错了。现在就可以取消工资制。目前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半供给制半工资制的办法,基本上仍然是社会主义时期的一种按劳付酬制度,但是,又必须看到在这种半供给制半工资制的办法中已经包含着共产主义的萌芽。
其次在文章中将工资制度与封建等级制度并列也有问题,我认为今天实行的工资制度根本不能与封建时代的等级制度相比拟。更不能认为实行了工资制度就是有了等级制度。也不能认为有些干部因为实行工资制而“迅速地学会了绅士派头、高等华人派头、赵太爷派头来了”,“见面不称什么什么‘长’就不舒服起来”;并且“刺激起了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积极性,刺激起了铺张浪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积极性……”。问题不能这样理解。在哪里能看到有些干部迅速地学会了绅士派头、高等华人派头、赵太爷派头来了呢?纵然有个别干部犯有某些缺点,情况也未必如此严重!对于产生这些缺点的根源应该看成是受到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结果,而不能看成是实行了工资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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