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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事 群众办 武汉推广利济街办事处职权下放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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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0-22
第6版()
专栏:

群众事 群众办
武汉推广利济街办事处职权下放的经验
本报讯 记者孙玉昌报道:武汉市利济街办事处把一部分职权下放给居民委员会管理,大大加强了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感和自治精神,促进了街道工作。中共武汉市委正在总结他们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利济街在整风运动中,居民群众在大字报上批评街办事处和派出所的工作说:“大小事情都包揽,及时解决问题少;居民委员会无权处理任何问题,只能跑腿反映情况……。”街道党组织研究了群众的意见,根据便利群众、而群众又能管理的原则,把十项职权下放给居民委员会管理:一、民办工业、社会福利生产的行政管理权,经济处理和人事调动的决定权(按比例上缴利润的除外);二、二十元以下的社会救济批准权;三、就业劳动调配的批准权;四、三十人以下的公私合营工厂户、合作社的卫生检查监督权,处理五元以下的卫生罚款权,街巷里沟道修理决定权和清洁粪便工人的管理权;五、粮、油、布、肉票的调剂和临时用粮的批准权;六、民办小学、托儿所、幼儿园、识字班、俱乐部和师资的领导管理权;七、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调处权(包括批评、警告的决定权和处分三日以内劳役的建议权)、防火检查监督权和十日以内临时户口的批准权;八、房屋(包括民用公房)的收租、调剂和小型修缮(二百元以内的)管理权;九、夫妻店、独立劳动户、合作商店的领导管理权;十、评选和批准“五好”户权、经济互助组的管理和借款批准权。
职权下放三个多月来,由于居民群众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精神,许多和群众生活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如社会救济、粮食调剂、纠纷调解等,都得到迅速及时、公平合理的处理。
这个街的商业单位过去片面强调业务部门的垂直领导,对群众的需要不很重视。下放后,商业工作变成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居民直接监督这项工作,供求关系得到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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