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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蔡树藩 关于劳动卫国体育制度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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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0-27
第6版()
专栏: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蔡树藩
关于劳动卫国体育制度的报告
本报讯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蔡树藩同志在生前曾经就关于劳动卫国体育制度问题给周恩来总理作过书面报告,兹将全文发表如下:总理:
1954年经政务院批准公布施行的“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暂行条例,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很受群众欢迎。但是,我们过去的工作也有一些缺点,主要是受教条主义的束缚,把劳卫制讲得很高深、很复杂,使人不易了解甚至望而生畏。在推行上保守思想很严重,主要是强调条件,使工作发展受到影响。到去年年底以前,只在部队和中等以上学校中开展,工厂搞得很少,农村没有推行。
今年随着工农业的大跃进,体育也呈现了大跃进的局面,劳卫制在有些学校里,除病弱学生外已经全部达到了标准,而工厂、农村也有很多人迅速地通过了标准。所以从1954年夏推行劳卫制以来到1957年底只有一百七十多万人达到标准(不包括军队),而1958年九个月的时间就有五百多万人达到标准。同时,出现了七百三十多所大、中、小学校,二十九个工厂和一部分机关百分之百的达到劳卫制标准的新成绩。这些成绩主要是劳卫制工作上政治挂帅和贯彻群众路线的结果。
今年的事实证明,劳卫制是实现全民皆兵,发动全国少年和青壮年坚持经常锻炼,达到身体的全面发展,以便能更好地学习、劳动和保卫祖国的一种好办法。劳卫制规定的项目,都是锻炼身体的普通项目,如跑、跳、举重、爬绳等,标准也是根据一般人的体育基础确定的。同时,根据不同性别、年龄分级分组提出不同的要求,鼓舞更多的人经常坚持锻炼,逐步提高。它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人民在体育锻炼上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凡是十三岁以上的少年和青壮年除病弱的以外,都要求能通过劳卫制。
根据总理指示,经过我们数次务虚并参照劳卫制科学讨论会的意见,和我们在1957年调查的十六万人次的运动成绩,将“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的名称改为“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并在项目标准上进行了修改,使之简单明了。经过修改后的劳卫制共有六个项目(原有九项),少年级五项,除按全面发展身体需要的速度、力量、灵敏和耐力规定四项以外,为了对人民进行初步国防教育,作为达到全民皆兵的一种措施,增加了一项可以普遍推行的国防体育项目。这五个项目由我们统一规定,以保证劳卫制的基本要求。这些项目包括:一、短距离跑的一百公尺或六十公尺;二、中距离跑的八百公尺或一千五百公尺;三、跳高或跳远;四、举重和引体向上、爬绳、爬竿;五、射击运动或手榴弹掷远。另有一项由省、市、自治区体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也照顾了地区的特点,使劳卫制便于更广泛地推行。现在的标准,一般人只要经过一定时期的锻炼就可以达到。
现将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修正草案送上,请审批。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蔡树藩
195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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