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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富的穷村也不应斗争中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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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08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没有地富的穷村也不应斗争中农编辑同志:
寿张二区前李,是个极贫苦的村子,没有地主富农,复查时为了发动群众,斗了五家中农,都没扫地出门,生活也不困难,象这样是否还补偿他呢?若要补偿吧,村里又没有果实,再叫贫农拿出来,他们都不通(村干也不通),他们说:“这比咱贫农的家业还大哩!”不补偿是否行呢?
又:寿张三区孟庄中农王振才在去年复查时,他的各样农具财产都被没收啦,喂着一头牛也没收啦。六月某日,村干要卖他老坟上的两棵柳树,然后再买牛补偿他,与振才商量,他不愿意,村干强迫卖了是否能行?
                          王振山
答:一、如来信所说李村那样没有地主、旧式富农的穷苦村,为了发动群众而斗争中农是错误的。这样的村子,既没有地主富农,就不应实行斗争,如果有的中农土地数超过全村土地平均数一倍上下者,在中农真正自愿的条件下,可调剂一部(以不超过其土地的四分之一为限)。同时上级政府应大力扶助群众生产,解决农民的困难。目前已经错斗了五户中农,首先应向其承认错误,错订的成份应公开地加以订正。至于补偿办法,可由全村农民商讨解决,如确如来信所说“都未扫地出门,生活也不困难”,村中又没有了果实,而错斗户也能同意不补或少补,可以不补或少补。如错斗严重,其本人不能维持生产与生活,而错斗户又确系劳动起家的中农,则应尽量设法补偿,如因群众村干思想不通而搁下不予解决则是错误的。但在这一工作中,必须注意不要给贫雇农泼冷水,相反地应该紧紧依靠贫雇进行补偿,必须首先在贫雇农中进行教育,反复解释,使他们认识到纠偏的积极意义,是为了发展生产,这样对贫雇农也是有好处的。并从分析错误原因及纠正办法中,提高干部与群众的阶级觉悟,使他们认清什么是我党的政策,什么是执行中的偏向,最后达到团结各阶层发展生产的目的。
二、侵犯中农利益是政策所不允许的。补偿错斗中农,是为了加强团结发展生产,所以有了偏向就应该纠正,如王振才确系劳动起家的中农,该村干部应即另行以其他合理办法,补偿他的损失。如卖了王振才坟上的树,再买牛补偿其本人损失的办法,是不妥当的。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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