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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的红旗不该收起 兼谈改供给制要考虑的五项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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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1-01
第7版()
专栏:

供给制的红旗不该收起
兼谈改供给制要考虑的五项原则
一鸣
解放以后,由于革命队伍的迅速扩大,出现了供给制、工资制并存的局面,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后来将原来实行供给制的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这却不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这两部分工作人员的具体条件有所不同: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一般都是从老解放区来的,具有实行供给制待遇的光荣传统和习惯,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思想;另外一些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新参加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一般都很年轻,没有或少有家庭负担,思想要求进步,许多都以享受供给制为荣,不愿实行工资制。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我认为如果能够及时地总结过去实行供给制的经验,解放后继续坚持实行供给制待遇,并把供给制当作一面红旗树立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供给制的范围,使之逐步代替工资制,也并非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实上,供给制在全国解放后坚持了六年之久。试问,过去六年可以实行供给制,为什么以后三年就不可以实行供给制了呢?从这个意义上说,把这一部分人改为工资制待遇,实际上就是对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妥协和让步,也可以说是倒退了一步。
目前各地都在研究怎样把现行的工资制改为供给制待遇问题。我以为在制定干部供给标准的时候,应当考虑到以下一些原则或方法。
第一,现时因为工农、城乡、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还有差别,物质条件也并不是十分丰富,所以干部的待遇不能完全根据“各取所需”的原则确定,“按劳取酬”的因素还需占有适当比重。为此,改行供给制待遇应该采取“半供给半工资”的办法,即除了属于生活中人人必需而现在又有条件供给的项目予以供给之外,应该另发一部分津贴费由个人支配。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在逐渐减少“按劳取酬”因素的同时,增加“各取所需”部分,以便“由低级到高级”,最后完全达到“各取所需”的原则。第二,考虑供给标准时,应该从六亿人口出发,同时适当照顾到目前广大中下层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仍可保有一定的距离,但不应该太大,以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内部的团结。第三,在考虑干部津贴标准的时候,上下级之间的款数差别应该小一些,大大减少级别数目,并大大缩小现行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间相差的倍数,以利于工作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共产主义化。第四,目前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因而供给的标准暂可不必强求统一,以在不超过现有工资总额的前题下由各地因地制宜为好。各地在考虑供给标准的时候,应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出发,即在生活水平高的地区标准可以高一些,在生活水平低的地区标准应该相应地低一些。当然,地区之间的差别也不宜太大。第五,改行供给制是在分配制度上所进行的共产主义革命,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应该广泛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建议领导部门制定出原则和方案以后交由群众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方式开展一次大争大辩。这样,不仅可以集中群众智慧使改制的原则和方案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对人们进行一场生动的共产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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