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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蔡畅陈郁等当选职工总会执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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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2
第1版()
专栏:

  东北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蔡畅陈郁等当选职工总会执委
【新华社东北九日电】东北职工代表大会,于八月一日与全国劳动大会同时开幕,并于二十二日与劳动大会同时闭幕。此次出席全国劳动大会的东北代表,也就是出席东北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开幕典礼及闭幕典礼即与劳动大会合并举行,开幕后,各代表即参加劳动大会的议程。上月十三日劳动大会关于全国性问题之议程结束后,东北职工代表大会乃正式讨论关于东北职工运动诸问题,出席劳动大会之非东北代表亦皆列席参加。
大会自十四日起,先后听取与讨论了郭林军关于“东北公营企业生产立功运动条例”、陈郁关于“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张维桢关于“哈尔滨市战时劳动条例”大纲及唐韵超关于“东北职工总会章程”等报告,二十一日大会对上述报告均予以原则通过。其中关于哈尔滨市战时劳动条例大纲,系依据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中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而拟定,原名劳动法大纲,今年二月由哈尔滨中共市委会提出,在“五一”哈市工代大会上通过。现又根据陈云同志关于目前职工运动任务报告的精神,加以修改,因系战时与试行性质,故改名为劳动条例大纲。讨论中合江代表团曾提议将本条例即作为东北解放区战时劳动条例,经大会决定提交东北总工会执委会及东北行政委员会讨论决定。关于东北职工总会章程,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精神,按照东北地方情形而拟定。
大会于二十日选出了东北职工总会执行委员会。共选出执委七十一人,其中正式执委四十七人,候补执委二十四人。正式执委为:蔡畅、陈郁、李立三、李颉伯、张金保、张维桢(哈市总工会主任)、唐韵超(东北职工运动领导者)、高长久(东北军工部总工会主任)、萧洪启(东北铁路总工会福利部长兼秘书主任)、张力克(长春工人大学教育长)、刘英源(哈市总工会执委,哈市发电厂劳动英雄)、李明哲(东北铁路总工会筹备主任)、徐宏文(东北第二煤矿区工会工作者)、宋金声(哈尔滨铁路工厂厂长)、金直夫(大会秘书处长)、赵文普(西满铁路总工会筹备主任)、杨长春(第二煤矿区工会主任)、袁溥之(煤矿工人学校校长)、王学增(铁路检车段长,劳动英雄)、铁志道(东北军工部化学工程师),常景林(哈市总工会副主任)、刘鸣(大会筹委会工作人员)、边雪枫(大会筹委会工作人员)、任弼绍(东北第三煤矿局长)、马文(东北军工总工会副主任)、张恩德(哈市总工会执委,铁路局劳动英雄)、宋新怀(辽宁职工运动负责人)、郭林军(哈市自来水厂厂长)、章萍(冀察热辽总工会筹委会主任)、宋泉森(第一金矿区二矿工会委员)、周冷波(佳木斯总工会常委)、洪亮(安东市纺织厂厂长)、方华(安东市总工会主任)、田志周(冀察热辽总工会筹委,热河铁路总工会主任)、周叔康(佳木斯总工会主任)、郗占元(冀察热辽总工会筹委)、宋平(哈市总工会组织部长)、马海富(热河铁路总工会武装部长)、王只谷(吉林省总工会筹委会主任)、王瑞(哈市总工会副主任)、乐少华(军工部鸡西办事处主任)、张淑亭(辽宁代表)、柳运光(辽宁职工总会筹委)、丁丹(阜新工运工作者)、贾学和(中长铁路工厂工会主任)、陈达(松江省总工会筹委会主任)、孙文岐(东北邮电总工会常委,邮电劳动模范)。
候补执委为:彭光伟(大会秘书处副处长),范辉(梅河口铁路工会主任),邵井蛙(大会筹备处工作人员),张世韩(第一煤矿区职工总会主任),刘兆坦(牡丹江铁路总工会常委),王月轩(第一电力区发电厂职员),刘启寿(军工部化学工厂工会主任),崔纪绍(第一煤矿区职工总会执委),刘晓钟(军需第一局总工会主任),孙贵三(第二煤矿区总工会主任),李子政(兵工厂职工工作者),陈耕夫(第四煤矿区总工会主任),王守荣(营口总工会主任),王群(辽宁职工总会筹委会副主任),刘振明(军需部制革厂工会主任),刘宝山(安东市总工会副主任、安东窑业工会会长),王馥生(哈市总工会执委),殷福臣(哈市铁工业职工会主任),张潭(黑龙江省总工会主任),汪琪(齐齐哈尔职工总会副主任),萧靖(吉林工会筹委),王树庄(辽宁职工总会筹委),孙丕亭(东北第一纺织厂工会主任),陈汉夫(辽宁职工总会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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