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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公社照顾社员的习惯和爱好 食堂实行大集体小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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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1-13
第3版()
专栏:

万春公社照顾社员的习惯和爱好
食堂实行大集体小自由
本报讯 四川省温江县万春人民公社的五百多个农村公共食堂,在照顾社员原有的习惯,尽量给社员方便的原则下,实行大集体、小自由的办法,有大共性,也有小个性,把食堂办得人人满意。
万春人民公社是今年9月间建立起来的。在公社建立以前,农忙时曾经办过临时性食堂。当时只注意到事事大家一致,只讲大集体,而忽视了小自由,因而有些农民感到不方便,意见很多。公社在建立公共食堂过程中,分别发动群众提出意见,展开辩论。根据群众的意见,在不妨害大集体的原则下,让社员在吃饭问题上有适当的小自由。例如:根据当地习惯,允许农民自己另做咸菜、泡菜,带来食堂吃。对老、弱、残废、病人和孕妇等,也允许家里人把饭菜给他们带回去,或由食堂派人把饭菜送去。在食堂进餐时,一家人坐一桌;人数少的或单身农民自由组成一桌,不死板的硬编硬凑。食堂除了准备开水、热水,供社员吃用外,社员家里原有的锅灶保留不拆,以便利社员在需要时使用。最近万春公社决定将一部分适宜做泡菜的蔬菜分给社员,每个人分二斤至三斤,让社员自己做泡菜、咸菜。另外还分一定数量的糯米、黄豆给社员,供社员自家做老糟、糟豆腐等之用。
社员对公共食堂这种作法普遍感到满意,把这种作法称作“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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