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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激烈争辩指出错误所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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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22
第2版()
专栏:

  展开激烈争辩指出错误所在
对一般党员干部的批评,也做得相当严肃认真。如支委群众(人名)隐藏富农小闹的财物,藏了几个月才向支部报告,还没有全报出来。大家批评他说,这是思想没有转变的表现:一方面想在党和群众面前立功、分果实;一方面又和富农切不断关系,想讨人家的好。有人更尖锐的指出:这种两面光、两头讨好、脚踏两只船的态度,不是共产党员的态度,有人分析他入党好久始终没有克服这种思想的原因,是不认真接受党的教育来改造自己。大家指出这种脚踏两只船,最后落水的将是自己,整党就是为了挽救自己,这样使被批评者想通了。批评运动的最后阶段,是总结性的评功评过。这一段采取自报公议办法,进行中曾有不少争论。比如,乔志顺认为自己组织领导互助组是功,即有人不同意说:“这是支部布置的,是党员应尽的责任,不能算功。”经过讨论,大家否定了后面这种说法。因为纠偏以后许多互助组垮了,支部布置了领导互助,但别人都没搞起来,只有乔志顺说服群众,解决组员中的纠纷与家庭纠纷,巩固了互助,以后又组织组员下窑、运输、纺织,使大家获利不少,人人都满意。大家说应该算一功。也有一些党员,因为包庇地富,偷取果实,且是明知故犯,所以都记了大过。另外,有一些情况看去是功,但实际追究起来,就一个共产党员说不能算功的,也弄清了。第一次评判结果,有功的方面,主要有优军、生产互助、参战、土改中斗争积极等。有过的方面,主要是包庇地富,侵占斗争果实。总计功多过少的十六人,过多功少的三人,功多过也多的一人,第二次在大家要求下进行复评时,有些小的改变(如上述栗轩林),有的又补充了过错和功劳。最后大家都觉得是非分明,功过切实。(编者按:这种党内评功评过自报公议的办法是值得考虑的。因为:第一、发动党员自报功劳,根本违反以自我批评精神教育党员干部的原则,记过亦非党内正式处分,不合党章规定;第二、评功评过不经群众鉴定与上级全面考查,功过就难有正确标准。)
在支部内部问题大体获得解决的基础上,开始酝酿改选支委,经大家讨论,认为支委应具有以下四项条件:一、立场明确,能分清敌我;二、作风民主,工作负责;三、办事公正,不自私,不偏向亲友本家;四、工作上能看全面,为全村大多数办好事情(还须能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否则,会犯村本位主义——编者)。根据这四个条件,大家首先肯定了两个支委可以留任,不改选,另外选四个支委(其中一人候补),(一般说,经过整党,应该彻底改选支委,补选的办法不能通用。——编者)然后民主提出候选人,审查候选人,最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选举,大家都还满意。这样,该支部的初步整党工作即于十一月廿日结束,转入结束土改,结合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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