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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朝兄弟友好合作 促进两国共同繁荣高涨 中朝两国领导人互电祝贺中朝经济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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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1-23
第3版()
专栏:

加强中朝兄弟友好合作 促进两国共同繁荣高涨
中朝两国领导人互电祝贺中朝经济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
毛主席、刘委员长、周总理给金日成首相、崔庸健委员长的贺电
新华社22日讯 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今天致电金日成首相、崔庸健委员长,祝贺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电文如下:
平壤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同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庸健同志:
欣逢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我们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朝鲜劳动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英雄的朝鲜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们满意地看到,中朝两国经济文化合作关系的巨大发展,促进了两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共同繁荣和高涨,这对进一步发展中朝两国人民间牢不可破的友谊和加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作出了重大贡献。
兄弟般的朝鲜人民现在正雄姿英发、朝气蓬勃地为争取提前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而斗争,并且已经获得巨大的成就,这不仅给朝鲜人民带来了幸福的生活,而且增强了保卫和平的力量,中国人民为此感到由衷的欢欣和鼓舞。
祝朝鲜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正义斗争中赢得新的胜利!
祝中朝两国人民传统的、兄弟般的友谊万载常青!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1958年11月22日于北京
金日成首相、崔庸健委员长给毛主席、刘委员长、周总理的贺电
新华社22日讯 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和周恩来总理收到金日成首相、崔庸健委员长关于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的贺电,电文如下:
北京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
值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我们以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全体朝鲜人民的名义,向尊敬的你们,并通过你们向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兄弟的中国人民致以最热烈的祝贺。
朝中两国之间的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对于加强和发展我们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和团结,以及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的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兄弟的中国人民给予我们的援助和支持,大大鼓舞着投入和平统一祖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的朝鲜人民。
朝鲜人民清楚地知道,同中国人民的友好团结和合作关系是自己胜利的可靠保证,并为其进一步加强和发展而努力。
衷心预祝兄弟的中国人民在成功地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和保卫世界和平的斗争中取得更新的成就。
朝中两国人民不可战胜的友谊和团结万岁!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 金日成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崔庸健
1958年11月21日于平壤
陈毅外长给南日外务相的贺电
新华社22日讯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今天致电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兼外务相南日,祝贺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电文如下:
平壤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兼外务相南日同志:
值此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之际,我谨向您,外务相同志,致以最诚挚的祝贺。
我们确信,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的签订和执行,对于加强兄弟般的中朝友好关系和增强伟大的社会主义阵营正起着巨大的作用。
祝中朝两国之间兄弟般的,牢不可破的友谊和合作关系将更加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陈毅
1958年11月22日于北京
南日外务相给陈毅外长的贺电
新华社22日讯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收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兼外务相南日关于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的贺电,电文如下: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同志:
值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五周年,我谨向您,尊敬的部长同志,致以衷心的祝贺。
这一协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我们朝中两国之间的兄弟友谊和团结以及密切的经济和文化合作关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深信,朝中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今后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发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兼外务相 南日
1958年11月21日于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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