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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中无人 财产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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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5
第2版()
专栏:答复与问询

  烈士家中无人
 财产如何处理?编辑同志:
有几个弄不清的问题,请答复:
一、划阶级中有一户,抗战开始,家中有两个劳力,一个到太原当工头,自己不参加劳动;一个参加了革命工作,家中在二十七年雇长工一个,到四六年土改才停止了。这一户有十八亩土地,六口人,除参加工作的,家里没有劳力。雇长工十年能否算中农?群众说他全靠剥削劳力生活;是富农成份对不对?
二、有一户烈属,家没别人;女人改嫁带走一半财产,留下的地该归谁种?是否算绝户地?群众讨论为了战士功绩,给他亲本家留下耕种,是否合适呢?房屋浮财等如何解决?
三、平顺县寺头等六个村伙有一个大庙,去年归了县公产,群众缺房屋住,要求分配是否能归群众?
(杨海忠、王天福、裴成锁)
答:(一)这户六口人十八亩地,有两个劳动力,一个在外当工头(工头收入不能算是封建剥削),一个在外参加革命工作,因无劳力而雇工耕种,不得认为是剥削行为。同时土地平均仅三亩,可能在一般中农水平,故该户不是地主富农,而是中农。
(二)烈士的功绩应由政府纪念表扬,但家中已无人,本人如有法定继承人,其土地房屋浮财可由其继承者继承,否则应让群众讨论处理,最好作为村公益事业之用。
(三)较大的庙房,尤其是名胜古迹,应由县或县以上政府处理。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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