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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贼公开抢劫商业行庄 商民识破阴谋大量资金逃往香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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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6
第2版()
专栏:

  蒋贼公开抢劫商业行庄
 商民识破阴谋大量资金逃往香港
【新华社陕北十三日电】据各方消息:国民党反动政府,近日正加紧吞并其统治区各地尤其是上海的四大家族以外的一切商业行庄。夺取行庄手中所存有的外币金银。在八月十九日蒋贼公布的“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即规定除伪中央银行及其委托的银行之外,其他银行、钱庄一律不准收兑、持有或保管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币,必须分别向伪中央银行折换及储存。商业行庄知道这是一个大吞并的阴谋。所以,据蒋介石于六日在南京扩大纪念周会上说:“上海银行公会理事会,拟集合上海所有各行庄凑集美金一千万元卖给中央银行,便算塞责了事。”蒋贼为此恼羞成怒,乃在该会上破口大骂上海银行界,说他们“仍如过去二三十年前不爱国家只爱金钱,只知自私不知民生的脑筋,毫无改变”;并恫吓他们说:“彼等既不爱国家(四大家族),而国家对他们自亦无所姑息”。蒋贼最后限定上海各大商业行庄必须于九月八日以前,将所有外汇自动向伪中央银行登记存放,否则便“予以严厉制裁”。同时又命伪财次徐柏园及俞鸿钧等于七日去沪,强迫各商业行庄交出外汇。这笔外汇资产,据传“总数共达四亿美元”(路透社上海七日电)。上海各商业行庄在蒋贼流氓式的恫吓及暴力相加的威胁之下,虽然准备交出一部分外汇,但不少行庄则采取消极抵抗的办法,而“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变卖,汇至广州,再由广州套汇港币,逃往香港”(中央社南京七日电)。
国民党反动政府吞并商业行庄的另一办法,是伪行政院于四日通过的所谓“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办法”。这一“办法”规定国民党统治区各地的商业行庄必须重行调整资本,例如上海、天津、广州三市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银行资本最低额,规定为五十万伪金元券,同一性质的钱庄资本最低额为二十五万伪金元券,凡不足此最低额者,即不准营业。如需继续营业的行庄,除以原有资本折算伪金元券外,不足之数中至多只能有百分之五十由原有资产重新估价抵补,而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资本必须于两个月内由原股东按比例认缴现金。这笔现金并须于完成增资后三个月内,储存于伪中央银行,如有用途应经伪财政部主管机关之核准,才能动用。这就是说,每一商业行庄至少必须拿出其新增资本百分五十的现金,奉献给伪中央银行,让这个四大家族的金库去“增资”。
【新华社陕北十三日电】在四大家族进行大规模抢劫掳掠之下,国民党统治区的大量资金已逃往香港。据路透社上海八日电引大公报、新闻报、申报的消息称:“广州已成为上海资金向香港流转的敞开孔道”。新闻报香港消息称:自“经济管制”条例颁布以来,从上海流入香港的资金,“已庞大得无法估计”。由于大宗外币黄金的流入,过去数日内香港市场已剧烈混乱。该报广州通讯报导,自九月二日至七日的六天之内,“约有一百六十万金元自上海流入广州”。另据大公报统计:九月四日一天之内上海等地汇入广州的伪金元为六十四万四千七百零一元;六日一天之内为六十七万二千一百六十九元。这些流入广州的资金,便在广州套汇港币,逃往香港。据塔斯社上海七日电引大公报消息称:国民党反动政府已为大量资金自上海逃至华南一事所“严重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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