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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银行冀中分行指示调剂农贷扶助种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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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7
第1版()
专栏:

  边区银行冀中分行指示
 调剂农贷扶助种麦
【冀中电】边区银行冀中分行,对秋收种麦期间的农贷工作发出指示。要点如下:(一)一切农贷干部,要全力投入秋收种麦工作,协同推进社供销干部和党政干部组织群众生产,帮助群众解决麦种、肥料、牲口、农具等困难。主要方法:应依靠群众互助和借贷,组织群众私资浮财。贷款只能做为群众借贷调剂后仍无法解决时的补充。群众间调剂互借的办法:以粗粮换麦种、换豆饼、麻饼。如饶阳计划运一部粗粮到产麦区换麦种,发动未收麦地区群众拿粗粮换。另外启发群众自己向亲朋去借。再者可组织铁木匠修理农具,这个办法比贷给新农具还好。号召群众到推进社或村社存麦种或存其他实物,然后转贷给群众,存与贷都要有利息。对干部和群众说明贷款扶植群众生产,克服恩赐救济观点。(二)在掌握贷实精神上,根据半年贷实的经验,直接贷出生产资料,是保证贷款有效及时的用于生产,并不刺激物价波动的最好办法。这次秋收种麦中,应争取全部贷实,各地应赶快作好准备工作,有计划的将款变成麦种、肥料、牲口等群众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三)应注意检查贷款没用在生产上的要坚决收回。非灾区一切到期的贷款,收回来放到灾区去。并应教育群众,对不到期的也争取零还一部,帮助灾区群众生产。如有特殊困难不能收回的,也应重换契约折实。灾区的到期贷款,原则上也要收回,不能夸大灾区困难而不去催收。但对真用于生产而受灾过重,还款后即影响其生活的,可换约转期。(四)为了不误农时,必须有健全的农贷机构。因此,未建立分社的应迅速建立。特别是灾区,至少要求每两个区有一个分社。蠡县、献县提出在村设专门干部,帮助分社检查、收回及了解情况等办法,各地可参考采用。(五)在贷款方法上,要求贷的好贷的快,手续简便。因此必须采取农贷干部和党政民干部结合下乡,从组织生产入手,了解群众需要,直接发放到户的办法。但在决定贷款和贷款数字、期限、利息、手续的掌握上,必须由农贷干部审查专管,以免发生挪用、恩赐、村本位和贷款手续混乱等现象。(六)贷款一般应以受灾重村庄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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