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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8
第1版()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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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裕新花店宗仪亭君:关于同仁合作社接收邯郸市大生药行一事,已将原信转寄边府请他们检查答复。
邢台县苏夫君:你县北先贤村,错斗了城内积善祥、聚兴恒两商号,县区决定退还,而该村村干借口群众意见不退,是不对的,县区应再进行检查,促其及早退还原主。
襄陵许克恭君:(一)你家是何成份,因未说明生活主要来源是靠地,还是靠工业?故无法确定。(二)你家既是军属,又缺乏劳力,不论是何成份,可以要求代耕。
正定东兆通村某君:你村翟小恩欺压民女、霸占民财之事,已函告正定县府请他们调查处理。
三○三部某君:本部七十八期询问与答复栏内,关于女子“离婚后土改中分得的一份土地可以带走,不是分得的不能带走”一节,是指妇女(不论其家中是何成份),在其家庭中应得之一份土地,不是专指在土改期间分进的土地。
建屏宾乔君:贵县东黄华村某工作干部,如确系未办理离婚手续,而又在外结婚,是违背婚姻条例的,可请求建屏县府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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