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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打骂群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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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8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不应打骂群众编辑同志:
献县第十一区王区长,有打群众打村干部的严重现象。七月中旬因为扒堤问题,打了富家庄六十多岁的抗属主任巩广林两个耳光,又把村副巩三兴用绳子绑了一夜,并打了两棒。八月初某村群众因离婚问题,王区长又把那婆婆打得跪在地上向他求饶。这种作风严重违犯我民主政府法令,我们认为王区长应很好进行检讨反省。
      冀中行署农业税研究组 李振华、刘子敬
        
编者按:张口骂人举手打人,这是一种封建官僚作法,这是违反民主政府保障人权法令的,身为民主政府的工作干部,更应坚决反对与肃清这种恶劣作风。象献县十一区王区长这种随便打骂群众的恶劣作风,是不能容许的,除王区长应彻底检讨坚决改正外,希望献县县政府迅速检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本报公开发表,以教育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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