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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组织与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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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2-06
第7版()
专栏:

略论组织与自由
齐作文
“你们没有自由”。自从这个世界上有了共产党以来,资产阶级便以此为由头来攻击我们。现在,当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和管理民主化后,帝国主义又重弹这种老调了。我们实在没有兴致和帝国主义者进行枉费笔墨的争论。剥削者在自由问题上攻击劳动者,岂不使人忍俊不止么?像杜勒斯先生之流的国家里的那种自由: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自由,殖民主义者侵略弱小民族的自由,在我们这里,确实没有,而且永远不会再有了。这是谢天谢地的大好事,也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一向引领企望的事。
在人民内部,当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主化后,也有一些人,或者出于阶级本能的驱使,或者由于思想落后于形势的变化,因而对于组织与自由、纪律与自由的关系发生一些误解。这是必须加以说明的。
人民公社实行“四化”,恰恰不是用以缩小和妨碍劳动人民的自由,而是用以扩大和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我们可以分别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世界上一切剥削阶级最喜欢劳动人民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最怕劳动人民组织起来。因为劳动人民处于一盘散沙状态,便于他们巩固其反动统治;而组织起来,则有推翻其反动统治的危险。资本主义国家不是号称集会自由么?那是骗人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可以用种种借口来取消集会自由,例如只要警察认为“妨碍交通”,或者“正直”而“坚强”的人感到“秩序”有被破坏的恐怖,所谓集会自由就被警棍勾消了。可是,劳动人民的利害和剥削阶级完全相反。对于劳动人民来说,只有坚决克服一盘散沙状态并且严密组织起来,才能获得免于剥削和压迫的自由。水浒传中的宋江、武松何等英雄,然而即使有宋江之才及武松之勇,在未走上梁山组织起来之前,仍然免不了刺面发配的命运,原因是那个时候是豺狼当道的封建社会,剥削阶级是不让小民有自由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是如此。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和自己的武装,才能求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的最后一句话,不就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么!列宁也曾说过:“资产阶级有生产资料和国家机器在手,它用这些工具来统治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却一无所有,它在反对资本的斗争中唯一的武器就是组织。”
组织起来也是出于生产斗争的需要。几千年来,人类在生产斗争中虽取得许多成就,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不大自由的。靠天吃饭,受制于天,靠地吃饭,受制于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是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贫穷而落后,我国人民受自然的支配更为严重。在六亿人民中,有五亿人从事农业生产,而且需用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吃饭问题,这就是不自由的表现。克服人类屈服于自然的不自由状态的重要方法,就是改变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建立集体的大生产经济,也就是说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这几年来经过合作化运动,从分散的小农经济转化为集体的合作经济,正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组织起来了,农业生产的面貌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为了农业生产更大的发展,更进一步克服人类屈服于自然的不自由状态,就需要更进一步地组织起来去向自然争取更大的自由。
人民公社的兴起和“四化”的实行,完全符合生产斗争的客观要求。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去冬以来的农业大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显得不能同形势的发展协调了。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的采用,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工业的兴办和农业工厂化的实行,所有这些,都不是几十户或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能从事的。显然,只有大办人民公社和实行“四化”,集中领导,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分工协作,才能适应和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大跃进。公社化后,组织起来了,不自由吗?从生产斗争角度来看,是更自由了,进一步摆脱自然对于人类的束缚了。例如:有一些地方本来是大雨大灾、小雨小灾、不雨也灾,但在农田水利大举兴办之后,既不怕旱,也不怕涝,比起小农经济时代不是自由了么?
组织起来了,必然有纪律。为什么要组织起来?组织起来是为了一致行动去争取共同的自由。没有共同遵守的纪律,怎能谈得到一致行动,怎能算是组织起来,又怎能去争取共同的自由?纪律保障自由,又约束自由。保障的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的自由,约束的是超出这个范围的自由。我们不迷信纪律,纪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我们也反对只要自由、不要纪律的片面性。组织没有纪律,就陷入瘫痪的无政府状态,一切社会生产就不能进行或者会遭到破坏。我们的纪律建立在自觉执行的基础上,一个人能不能自觉地遵守纪律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利他精神。所谓利他精神,就是人们在正确地认识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认识了任何个人不能离开别人、离开集体、离开社会而孤独地生活之后,也就是在认识了利他与利己的一致性之后,凡事不是只从利己打算,而是首先从有利于人、有利于集体、有利于社会来作打算。这种精神,出之于高度的自觉,因而有了这种精神的人,自然不会去触犯那些本来是保护集体利益亦即人们共同利益的纪律,他也不会感到遵守这种纪律是拘束;相反,在那些只知利己、不愿利他的人看来,遵守纪律才是一种拘束。
有人说:“组织起来后,集体有自由,个人无自由。”这是一种误解。
首先,集体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的自由,实际上就是组成为社会集体的许许多多个人的共同一致的自由,既然如此,集体的自由愈多,实际上也就是各个人的共同的自由愈多,怎能说有了集体的自由就没了个人的自由?
其次,组织起来、集体行动是出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需要。是为了取得不受压迫、不受剥削、不遭侵略的自由;为了充分发挥人们聪明才智和从事劳动创造的自由;为了人们能够控制自然界主宰自然界命运的自由,为了不做自然奴隶的自由。这是大自由,也是大集体。因为这是绝大多数人共同的也就是集体的自由。人们的生活需要组织起来,也是为了争取这些大自由。军队的生活必需集体化,因为不这样就无法作战;农村人民公社大办公共食堂,办托儿所,不为别的,为的是解放妇女劳动力,为了有利于组织生产。因此,有些个人的生活问题,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利益来看,并无集体化的必要时,或者勉强实行了集体化反而不利于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利益,那当然应该允许有各人的自由。只是这种自由,同阶级斗争或生产斗争所要争取的自由比较起来,只能算是小自由罢了。这种小自由只能在不侵犯集体的大自由的前提下,才允许充分发展,小自由必须服从大自由,同时,大自由愈多,才愈能有充分的小自由。因为没有了集体的大自由,也就谈不到个人的小自由。试问如果中国没有解放,哪来我们现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享受的种种小自由?如果生产力不是极大的提高,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是极大的丰富,怎能想像种种个人生活和消费上的小自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道理,我们是应当懂得的。
十个指头总是不齐的,各个人总有各自的癖好。强迫所有的人都一个口胃、一样爱好、一种志趣,要求人们在一切生活问题上都一律化,这是小资产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现在许多公共食堂才开始办,经验少,物力不足,花式品种可能少些,但是社会主义和公共食堂只能越办越好,不能越办越坏,许多自己所心爱的菜,在自己家里吃不到的将来都可以在食堂里吃到。而且,吃公共食堂也并不禁止人们有时自己烧点小菜吃吃。四川万春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就允许人们在吃饭问题上有自由。例如,最近公社决定将一部分适宜做泡菜的蔬菜分给社员,每个人分二斤至三斤,让社员自己做泡菜、咸菜。另外还分一定数量的糯米、黄豆给社员,供社员自家做老糟、糟豆腐等。穿衣方面,也不是人们都穿一色的衣服,而是允许各人有挑选自己中意的布的自由。产品数量愈是增长,这种自由选择的范围也将愈加扩大。
人民公社实行的“四化”,就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体现。有集中的方面,更有民主的方面。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教导我们:“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有人问:“自由与纪律的统一、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能够真正做到么?”如若不信,请看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吧。军事生活应该是组织性、纪律性最强的了,但是我们的军队不仅是组织性、纪律性最强的军队,而且是最民主的军队,实行三大民主(军事、政治、经济)。建军三十余年以来,一直如此。我们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它需要集中统一,需要有组织有纪律,因为这是战胜敌人所必需的,否则就没有什么战斗力了;但是,这决不等于压迫,不等于粗暴,不等于不民主;因为这种集中统一,这种组织性、纪律性都是革命军人所认为必需而自觉遵守的。既然人民解放军做得到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的统一,为什么人民公社做不到呢?当然,对于刚刚创立的人民公社来说,由于经验不足,正确地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极少数的干部由于三风五气未除,也可能歪曲“四化”精神,企图用简单的与强制的方法来解决是非问题和思想问题。任何一件新事物,总难免或多或少会有这一类缺点和问题,但这不是主流,而且这是容易改进和纠正的。我们对新事物应该有正确的态度。有些人一提到军事化,一听到集中统一,一讲起组织性、纪律性,马上就联想到强迫命令,联想到只压服不说服,联想到不让人们有任何自由,这是大错特错的。这是在阶级社会里那种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社会现象的长期影响下,所形成的一种条件反射。这种条件反射是必须纠正的。
(原载“解放”半月刊第十一期,本报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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