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占用市房应出赁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9
第1版()
专栏:批评与建议

  占用市房应出赁钱编辑同志:
(一)九月五号上午,听平山城内西街登记房屋的同志谈,该城私人的市房被公家占居经商者,都不出赁钱。最显明的例子如新华书店,占领瑞记号的市房十七间,始终未给分毫赁钱。同时,在初居时,并非真得房主真心自愿,就搬进去了。这是该号亲自向我谈的。所以在今年被雨淋垮的房屋他至今无心修理。按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是允许租赁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尤其是市房的租赁,并非封建剥削性质,如果这样下去,对工商业的发展与社会建设是有害无益的,是违反党的政策的。
(二)平山中贾壁村赌博风行,经常玩钱,干部见了束手无策。赌博是流氓懒汉所办的事,不仅妨碍生产,扰乱社会秩序,而且会腐蚀群众的思想,应即纠正。
 牛登逵
以上两个建议,希有关方面加以检查解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