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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有改变 企业流动资金全由银行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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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2-09
第3版()
专栏:

明年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有改变
企业流动资金全由银行贷款
新华社讯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商定:从1959年1月1日开始,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解决;过去由国家拨给这些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全部转给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贷款。
大进跃以来,国家企业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任务,一般都是成倍地增长,现行的流动资金管理制度已显得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现行制度比较复杂,一方面把流动资金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部分,定额资金由财政部门核定,非定额资金由银行贷款;另方面在定额资金中又分为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两部分。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和财务计划,于一定时期(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核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定额,然后据以进行拨款。这种办法的主要缺点是:核定定额有时显得偏高,有时又显得偏低,而且核定后要经过层层批准下达,往往不能切合国家企业的实际需要。
今后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就可以根据国家企业的实际需要办理信贷,该多即多,该少即少;国家企业为了执行经济核算制,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在向国家银行申请贷款时,必先经过精打细算,能不用即不用,能少用即少用。这样可以做到在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国家流动资金的原则下,保证及时供应国家企业必要的流动资金。另外,原来由财政部门拨款,往往是在核定定额资金之后,即一次或分次按照定额实足拨给企业,企业如果一时用不着,往往会发生闲置甚至浪费现象;今后国家企业从经济核算考虑,只有到实际使用资金的时候,才向国家银行办理信贷,国家银行也要了解企业所需资金的用途,这样就可以减少和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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